今年10月14日,不起诉决定宣告仪式结束后,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司法社工一起,在某学校与小华进行交谈。(图片来源:阳新县检察院)
金秋十月,湖北省黄石市一所学校内,一场不起诉宣告仪式正在举行。当检察官将不起诉决定书递到小华(化名)手中时,他深深鞠躬,声音哽咽却坚定:“谢谢检察官,我一定重新开始,不辜负大家的信任!”
2024年底,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团伙抢劫案件中,注意到了16岁的小华。因父母常年在外,小华缺乏管教,被社会不良人员裹挟,参与抢劫。小华被阳新县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十个月。
小华被送往某学校接受帮教。针对小华的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检察官与学校老师为其量身定制了帮教方案。一方面,检察官每月定期到访学校,与小华交谈,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和人生引导。另一方面,学校提供系统化的支持,通过专业文化课弥补其学业上的缺失,由心理咨询师帮助其疏导情绪、认识自我。
帮教初期,小华表现出不适应,内心的抗拒与迷茫时常流露。然而,在检察官的持续鼓励和老师们不厌其烦的引导下,小华从最初需要督促才能遵守纪律,变成了后来能够主动整理内务、帮助同学,从对学习漫不经心变成了对技能培训兴趣浓厚、动手能力出色。
最让老师们感动的是,在一次集体活动中,小华主动承担了最繁重的任务。这种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正是帮教工作最珍贵的成果。慢慢地,小华成了大家交口称赞的“纪律标兵”。
考验期满,阳新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把宣告仪式安排在这所学校。“我们选择在这里宣布决定,是想告诉你,你的努力和进步,法律和社会都看到了。”宣告仪式上,检察官语重心长,“希望你能将这里养成的好品格带入未来,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不仅是办理小华一案。近年来,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断完善集考察帮教、心理干预、技能培训于一体的帮教模式,用司法力量守护青春,用社会温暖点亮未来,成效明显。
来源丨鄂检在线
编辑丨刘岩
审核丨田骁
投稿丨tx3053911(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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