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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法院报送的

王某等人与某建设公司、某社区

居委会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

多元解纷案例库

文章详细介绍了

城区法院

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和“侵权纠纷五步走”工作方法

成功化解因施工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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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编号:D2025-161-1-043-1000

王某等人与某建设公司某社区

居委会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法院+价格认定中心”化解不当施工引发的房屋损失赔偿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王某所在社区进行供热管网改造,社区将工程发包给了某建设公司。某建设公司铺设管网需要破开原有硬化地面开凿管道,施工造成王某、李某、何某3户居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3户居民和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社区”)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社区和某建设公司共同赔偿其房屋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双方情绪激烈,为妥善化解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缓和对抗情绪,引导理性诉求。指导法官初步与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三方情绪对抗激烈:3户居民认为社区与建设公司相互推诿,耗费其大量精力,主张对房屋重建或加倍赔偿至20万元不等;社区表示虽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王某等人多次到社区反映,影响其正常工作;某建设公司则以损失依据不足,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履行困难。面对此局面,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与各方耐心沟通。首先,向居民表明将公正处理,但指出过度索赔缺乏依据,建议基于实际损失合理主张赔偿。其次,肯定社区前期的努力,同时指出社区作为发包方在出现矛盾后负有协调责任,建议其主动配合评估和调解,避免工程进度再受影响。最后,向某建设公司说明其作为施工方的赔偿义务,理解其资金困难,建议其积极面对纠纷,协商化解。

二、委托专业评估,明确损失事实。为奠定调解事实基础,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价格认定中心对房屋损失原因及金额进行专业评估。价格认定中心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赴现场勘察,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经专业测量核算并结合证据材料,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房屋损坏主要原因为管道选址距离村民房屋过近,开凿机等大型设备震动剧烈及沟槽开挖过深等原因共同导致,并出具价格认定意见,确认3户居民损失金额分别为5-6万元、5-6万元、8-9万元不等。

三、划分责任比例,依法分摊赔偿。价格认定结果作出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各方通报结论,并依据《民法典》第1193条进行责任明晰。指出,建设公司作为专业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法、设备使用及安全防护负有直接主要责任,是损害赔偿的第一责任人;社区作为发包方,在选择施工方及管道布局选址上未尽审慎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在此基础上,向双方提出具体的责任比例划分建议,并据此计算各方应分摊的赔偿金额。

四、背靠背沟通,促成三方共识。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3户居民说明价格认定结论的科学合理性;另一方面,向某建设公司指出接受调解方案是当前的最优选择,可通过“柔性”方式协商解决,避免声誉损失。此外,向社区指出其应当承担的次要责任,从快速平息事态、恢复社区正常工作秩序角度引导社区主动担责。

五、签署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经过针对性沟通,某建设公司与社区承认在施工和选址方面确有疏漏,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各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3户居民分别确定了赔偿金额为6.26万、6.26万、9.46万,由社区赔偿25%,建设公司赔偿75%。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 、第1172条 、第1184条 、第1193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因不当施工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争议焦点在于侵权责任的认定与划分以及损失金额的合理确定,涉及多方主体,事实认定与情绪对抗交织,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本案中,法院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邀请价格认证中心参与纠纷化解,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调解过程中,采取 “侵权纠纷五步走”工作方法,破解了本案难点:一是通过价格认证中心介入,客观认定损失,克服了损失金额不确定、各方预期差异大的障碍;二是准确厘清法律责任,明确承揽人某建设公司的侵权责任与定作人社区的选任、指示过错,为责任分摊提供法律依据;三是运用 “背靠背”沟通策略,调解员分别疏导各方情绪,引导回归理性协商,弥合诉求分歧。通过“稳定情绪—专业认定—责任厘清—分层疏导—达成一致”的分层递进解纷方式,促使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为涉多方主体、情绪对抗明显、事实认定复杂的基层矛盾化解提供有益参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