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家公司快不行了,债权人通常的做法是什么?有的会立马冲过去搬电脑(查封资产),有的会去法院敲锣打鼓申请破产清算(Winding Up),主打一个“手慢无”。但就在半个月前(2025年12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在 Re MM2 Asia Ltd ([2025] SGHC 251) 案中,对着一群磨刀霍霍的债权人做了一个手势:“嘘——,都别动,给它四个月。”这就是传说中的“债务重组保护令”(Moratorium)。
今天我们不聊复杂的法条,就聊聊这个法律界的“暂停键”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中国内地有没有同款“氧气面罩”?
一、 新加坡的算盘:活驴比死马值钱
MM2 Asia这家公司大家可能不陌生,做电影院和内容制作的。后疫情时代,电影院的日子就像过山车,债主们坐不住了,想把公司拆了卖铁。但在新加坡的《破产、重组与解散法》(IRDA)第64条下,法院拥有一个强大的“法术”:它可以发布一道命令,禁止任何债权人起诉、禁止执行资产、禁止申请清盘。
在这个案子里,法官的账算得很明白:
- 选项A(清算):
- 大家一拥而上把公司分了,债权回收率大概只有几分钱(Cents on the dollar)。
- 选项B(保护令):
- 拦住债权人,给公司几个月时间去找“白衣骑士”注资。如果重组成功,回收率能翻好几倍。
于是,裁判判了:给氧气。只要公司还没脑死亡,只要重组方案比直接火化更划算,法律就愿意把死神挡在门外一会儿。
二、 灵魂拷问:中国内地有这“氧气面罩”吗?
看到这儿,国内的老板和律师朋友们肯定会问:“这招好使啊!咱们《企业破产法》里有吗?”答案是:有,但“拿法”不太一样,且我们的是中国特色升级版。在传统的中国《企业破产法》框架下,这个“保护令”叫“中止执行”。一旦法院正式受理了破产重整申请,所有的查封、冻结都要解封,所有的官司都要暂停,利息也要停止计算。这确实是个强力保护盾。
但是(划重点),以前有个尴尬的BUG:要想拿到这个盾,你得先迈进“破产受理”这道门。而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道门槛很高,且一旦进去,企业就被贴上了“破产”的标签,由于信息不对称,客户吓跑了,供应商断供了,可能本来还能活,结果被这标签吓死了。
所以,这几年,实操中最新的一个概念叫“预重整”(Pre-reorganization)。这才是真正对标新加坡模式的“中国版氧气面罩”。它的逻辑是:在法院正式受理破产前,先由“临时管理人”进场,法院给一个“临时保护”。虽然目前《企业破产法》的修订还在不断完善中,但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等地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已经非常灵活地在使用“预重整”来给企业争取时间了。
比如,有的法院会向债权人发出“劝导函”或者通过“暂缓执行”的方式,在实质上起到“保护令”的效果。虽然它可能还没像新加坡IRDA那样写得那么直白硬核,但在实操中,“用时间换空间”的默契已经形成。
三、 世界那么大,大家都爱“暂停键”
其实,这种“喊暂停”的机制,是全球破产法的一个大趋势。
- 美国的“自动冻结”(Automatic Stay):
- 这是这一行的鼻祖。在著名的《破产法》第11章(Chapter 11)下,企业只要一交申请表,保护令自动生效。那个威力,简直是“神挡杀神”,谁敢这时候去讨债,属于藐视法庭。
- 英国的“重组计划”(Restructuring Plan):
- 以前英国人比较狠,喜欢直接派接管人(Administrator)。但这两年他们也学温柔了,引入了独立的“Moratorium”制度,允许公司董事继续掌权,同时给一个短暂的喘息期。
四、 结语:不仅是法律,更是商业哲学
新加坡MM2 Asia这个案子之所以值得关注,不是因为法官多仁慈,而是因为法律承认了一个商业现实:很多时候,企业只是缺一口气,而不是缺一条命。对于我们律师来说,无论是用新加坡的Section 64,美国的Chapter 11,还是国内的“预重整”,核心任务都是一样的:
在债权人的愤怒和企业的生机之间,搭建一座摇摇欲坠但唯一的桥梁。如果你手头也有个客户正在ICU门口徘徊,不妨告诉他:别急着拔管,这世界上的法律,正在变得越来越像一位耐心的外科医生,希望陷入难治之症的企业能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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