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螺蛳粉店油烟味重,平时几乎没法开窗!”在淮海中路居委家园理事会上,居民的这句诉求被瑞金二路街道第二综合网格工作站执法队员认真记录。
几月前,该工作站接到淮海中路居民集中反映,称瑞金一路某号“螺蛳粉”店存在严重油烟异味扰民问题。经执法队员现场查看,发现该店虽已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但实际经营中存在“安装而未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炒酸笋工序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直接排放,导致周边居民长期无法开窗通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调查过程中,经营者坦陈因员工培训缺失,误认为仅需开启排烟风机即可满足环保要求,忽视了油烟净化设备必须与烹饪工序同步运行、持续发挥净化效能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的明确要求,执法队员依法对该店作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较于传统执法模式,本案的执法过程采用“疏堵结合”的治理策略。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执法队员深入分析商户经营特性,针对螺蛳粉店炒酸笋工序的特殊性,通过协调辖区商业资源,协助店家将炒制工序迁移至附近商业区合规场地完成,形成“前端集中加工、后端统一配送”的新型经营模式。这种精准施策方式既保障了商户经营需求,又从源头切断了油烟污染路径。该策略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多方共赢,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解决了民生痛点,体现了城市治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型实践。
本案具有三重法治示范价值。其一,明确“安装≠使用”的法律边界,强化了“设备必须有效使用”的执法标准。其二,通过“执法+服务”的实践路径,诠释了行政执法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的内涵——既通过处罚维护法律权威,又通过科学治理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其三,形成“居民诉求—快速响应—精准治理—长效管理”的闭环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有效治理模板。目前,该店已缴纳罚款,酸笋炒制转移工作有序落实,油烟及气味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周边居民满意度显著提升。
法律责任与适用条款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未保持设施正常运行……由市或者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瑞金二路街道
编辑:穆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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