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5—2026跨年夜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确保2025—2026跨年夜活动安全顺利举行,防止各类违规违法飞行活动发生,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活动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临时管控工作,具体如下:
一、管控对象
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5年12月31日12时至2026年1月1日6时,凤起路—中河高架—解放路—湖滨步行街—环城西路合围区域及文三路—湖墅南路—体育场路—中山北路合围区域内。
三、管控措施
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传播和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来源 杭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 肖旭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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