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估<实际
如果你实际收到发票后,发现暂估金额小于实际发票金额。
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就是你账在暂估时做少了。也说明你的账做错了。费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做到对应的会计期间。
既然费用和企业收入没有匹配起来,我们自然需要调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更正一下差错,然后调整一下上年的利润表就可以按照报表进行汇缴清算了。你做了这些操作后,为什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涉及调整了?因为你都调账了,金额都修正了,你是按修正后的金额做汇算,汇算认可你这个金额,自然不涉及调整。
例如:
假设差异为20000元,税率为25%
1、假设原暂估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8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80000
冲销原错误的暂估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8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 (补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假设取得13%专票)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3,000
这样就把将原暂估负债冲平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代了本应计入上年的费用。按发票金额确认真实的负债和进项税。
2、计算补缴的所得税
少计费用20,000元,导致上年多计利润,多交了所得税 20000 * 25% = 5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方余额为20000 - 5000 = 15000元,应转入留存收益,减少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
同时,需调整盈余公积(如计提比例为1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
4、后续操作:
调整报表:修正上年度《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本年数,并修正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汇算清缴:直接使用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申报,无需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再做调整。对于这个问题,上面也已经说明了。
上面之所以提及《企业会计准则》,因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才需要使用追溯调整法。如果企业采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未来适用法记在当期即可,或金额不大按照简化的进行处理,记在当期也是可以的。
例如:
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未来适用法
会计分录(假设在次年3月发现):
借:管理费用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33,000 (应付差额部分)
需要注意借方科目的选择。若费用属性明确属于当期,可计入当期损益科目(如“管理费用”)。若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且想更清晰反映其归属,可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视同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会计这样做账肯定没有问题,但是企业所得税并没有未来适用法,所得税是权责发生制,不管你企业使用的是什么准则,所以理论上你暂估金额小于发票金额,如果属于少计费用,你在所得税层面还是应该去修正所得税申报表的。
但是,由于是少计费不是多记不存在少缴税款的情况,对于税务机关企业并不会刻意让企业修改报表,对于这种情况虽然不合格,但是当地机关都是默许的。既然是默许的,你可不要傻乎乎的直接问他们。如果你问,他们给的回答肯定是
二、暂估>实际 1、暂估没有错误,只是未收到全额发票。
比如合同总价100万,暂估100万,但是先收到票70万。虽然,企业的做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暂估入账”情形,但属于“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自然需要进行调整。
实际收到70万发票时:
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 1,000,00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7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利润分配)300,000 (冲回多暂估部分)
税务处理:
对于已收到发票的70万,允许税前扣除。
对于未收到发票的30万,在汇算清缴时,需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进行纳税调增30万元。
追补扣除:
如果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剩余30万的发票,可以追溯至该项费用发生的年度(即上年)进行扣除,操作方式是通过更正上年申报表或在下年的汇算清缴表中进行“追补扣除”申报。
2、暂估错误
暂估本身错误,高估了成本费用。属于属于会计差错,但导致成本虚增利润虚减。自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多计的费用冲回即可。
借:应付账款-暂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将差额贷记发现当期的损益科目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同样,由于冲回的费用属于上年,在汇算时需在A105000表中进行纳税调增。
三、总结
通常,企业可自行定义“重大”标准(如占该项费用10%以上或超过一定金额)。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无论金额大小,采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追溯调整是最为规范和严谨的做法,能确保账表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对于不重要的差异,采用简化处理(计入当期)是普遍现象,但必须清楚知晓对于税务的影响。也需要知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另外,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暂估入账与发票核对台账”,及时追踪差异,在结账和汇算前主动处理,避免企业发生涉税问题。
最后,需要注意一下,我上面说的处理方法是企业在汇缴清算之前收到了去年跨期发票的处理方式。比方说,2026年3月收到了2025年12月暂估入账的发票。企业所处的时点不同,实际的处理方式也是不同。毕竟,对于企业来说,涉税问题是十分严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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