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如果不立遗嘱的话,后果有多严重?
典型案例:
李先生父母过世后,留给他一套房子。后来,李先生的妻子刘女士不幸意外去世。办完丧事,岳父母却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笔遗产里,竟然包括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儿继承来的那套房子的一部分。
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的遗产中包含李先生父母所留房产的一半份额,这些财产由李先生继承28%,他们的儿子继承24%,刘女士的父母各继承24%。
为什么女婿从自己父母那儿继承的房产,岳父母也能分?这正是独生子女家庭没有立遗嘱可能导致的后果。
由于李先生父母没立遗嘱指定房产只给儿子,这套房子便被视为李先生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刘女士去世后,她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她名下的财产,所以就连李先生从自己父母那里继承的房产,他们也有一部分继承权。
所以,即便是独生子女家庭,提前规划财产继承也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在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人性往往难以预测,面对可分割的财产,有些亲戚未必会轻易放手。
那么,如何避免遗产继承的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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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长辈常见的错误做法
1、觉得立遗嘱“不吉利”
很多人不愿提早谈身后事,尤其身体还健康的时候,更觉得立遗嘱不吉利。但遗嘱其实是一份法律保障,它可以确保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避免未来出现继承纠纷,甚至被外人夺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就会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比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没立遗嘱,子女的继承权很可能被其他亲属干涉,甚至引发家庭矛盾,导致关系破裂。
2、自己手写一份就觉得没问题
有些父母虽然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但是也总觉得自己写了遗嘱就行,最后呢?因为格式不对、表述模糊、没写日期等原因,导致遗嘱在法律上无效。
正确做法: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写上“遗嘱”标题、完整的年月日,并亲笔签名。才能有效。
3、认为口头交代就行
还有的老人觉得根本就没必要写遗嘱,以后只要把子女全部叫到跟头口头说几句,就算是交代了。
但口头遗嘱只在危急情况下才有效(比如病危),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才行,否则很难被法律认可。
正确做法: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可找律师或公证处帮忙,确保效力。
4、直接把财产留给孙子/女
祖父母不能通过遗嘱直接让孙子/孙女继承财产,因为孙子/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这样做遗嘱可能无效。
解决方案:可改为“遗赠”或“赠与”两种方式,奶奶可以立遗嘱遗赠房产给孙子/孙女,但孙子/孙女需在得知后60天内表示接受;或生前签订赠与合同。
5、立好遗嘱就收起来不管
有的人觉得只要遗嘱写好了,放起来就可以了,将来自动会生效。其实如果遗嘱无人知晓的话,后期找不到就根本没办法执行。
正确做法:最好指定信得过的遗嘱执行人,或将遗嘱存放在公证处等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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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最好加上这三句话,减少纠纷
为了确保指定的人能够顺利继承遗产,父母在立遗嘱时,千万要记得在遗嘱里面加上以下这三句话,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出现遗产纠纷:
第一句话:“我所有的财产仅由我的子女【姓名】一人继承。”
这句话可以有效避免将来其他亲戚来抢夺遗产,毕竟即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会出现远方亲戚因其他原因提出继承权的要求,所以,为了确保遗产由自己子女一人继承,最好加上这句话。
第二句话:“若我的子女先于我去世,则由我的孙子/外孙【姓名】继承。
加上这句话就可以实现代位继承,将来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就能确保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能够按照意愿来传承下去。
第三句话:“我的财产分配将完全按照本遗嘱执行,此前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均无效”
为了避免将来子女因为多个遗嘱而闹得不可开交,在乙组里面加上这句话,就可以确保财产按照这个移除来进行分配,避免了多个遗嘱可能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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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这些新变化要知道
为了更好的服务,法律法规也是不断完善,所以关于遗嘱继承的新变化,大家一定要提前知晓:
1、遗嘱优先,法定继承为辅
遗产继承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依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遗嘱无效或未处分的遗产,才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分配。
2、 继承顺序更清晰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有在第一顺位无人继承时,他们才有资格。
提醒:子女包括私生子、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两种新遗嘱形式登场
《民法典》实施以后,遗嘱继承以在后遗嘱为准,同时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两种形式,现在共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录像、打印、口头6种遗嘱形式。
换句话来说,老人表达意愿的方式更多了,选择也更灵活。
4、公证遗嘱不再“说了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性。也就是,从遗嘱的效力来讲,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以及其他形式的遗嘱并无不同,不再优先。
新规中,如果出现多份遗嘱内容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更符合立遗嘱人最终意愿。
5、宽恕制度,人性化升级
即使继承人犯过错,只要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仍将其列为继承人,就可以恢复继承权。法律更有温度了。
6、房产继承更省钱
直系亲属继承房产,免交增值税、契税等高额费用,仅需缴纳万分之五印花税和少量登记、公证费用,过户成本大幅降低!
此外还有三个常见误区,大家提前了解:
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无效:《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不因出嫁而丧失。
②“私生子”无继承权?错: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上地位完全相同,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遗嘱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行: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若房子、存款是夫妻共有的,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处分配偶部分的内容无效。
对于立遗嘱你怎么看?有没有遇到比较揪心的遗产纠纷呢,欢迎大家留言分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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