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30日),据廉洁渠县消息:达州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原三级调研员李兴林、煤矿安全监管股原负责人于爽两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详情如下:

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原三级调研员李兴林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日前,经达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渠县纪委监委对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原三级调研员李兴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兴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之便,在煤矿安全检查、政务审批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兴林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万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万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兴林开除党籍处分;由万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渠县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万源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股原负责人于爽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达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渠县纪委监委对万源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股原负责人于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安全检查等过程中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于爽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万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爽开除党籍处分;由万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渠县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