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

烟花爆竹进入生产经营旺季

一些人为了牟取暴利

动起了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歪脑筋

近日

衙前派出所在工作中

敏锐捕捉到一条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重要线索

派出所警力迅速展开精密布控

在衙前镇某村道路口当场拦下嫌疑车辆

然而,车内却并未发现烟花爆竹

面对民警的询问

驾驶员余某吞吞吐吐,闪烁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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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视频队、便衣队

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工作

经过研判分析

发现余某曾驾驶车辆

在一处农宅附近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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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立即上门核查

当场查获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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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嫌疑人项某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

通过线上渠道联系外省卖家

购买价值2.19万余元的烟花爆竹

由卖家雇佣余某

驾车从外省送货

违规存放于项某家中

准备用于无证经营销售

目前

项某、余某已被依法予以

行政拘留处罚

相关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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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再次提醒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等行为

安全隐患极大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违规违法行为会面临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萧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