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一、禁放区域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二、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禁放场所。
三、非禁放区域
我市除上述两类禁放区域、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
四、禁放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市禁放联席会议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请到非禁放区域的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2345,110(非法储存、运输),51708400(非法生产、销售)。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新年愉快,万事如意!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12月
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南山区)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为禁放区;天桥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北至黄河以南行政区域为禁放区域。
二、长清区
三、章丘区
四、济阳区
五、莱芜区
六、钢城区
七、平阴县
八、商河县
东至国道340(东外环);西至商西路、新兴南街、西环路、新兴街、创业路、温泉路、银河路、春博路、宝源街、春华路、明辉路延长线、滨河路;南至国道340(南外环);北至北外环、商中路、北环街、田园路、富民路;四至线闭环连为一体。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请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济南公安
编辑:小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