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国家级射击教练田红及其儿子付义涵因犯走私武器罪,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6年,并处罚金。

这个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因为走私八年间,他们一共只赚了4万元人民币,而他们的走私行为,只是为了在僵化的竞技射击器材采购制度下,保障运动员的正常训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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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新闻报道,自2015年起,田红母子从德国、瑞士等地采购不同品牌的运动枪支零部件,通过旅客藏匿、伪报商品名称和用途等方式走私入境。经统计,零部件数量共2446件,折合成套为81套。这些配件包括气瓶、瞄准具、准星等运动枪支零部件,其中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散件273件,其余为以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散件。

这些配件走私入境后销售给国内射击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及部分体育器材中标企业。

法院认为,尽管零部件数量较大,但仅在合法体育竞技范围内流转,相关单位管理规范,未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对二人减轻处罚。

被告人辩解,他们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这么做是为了帮助射击运动发展,解决运动员体育训练用品供应不足的问题,并非想巨额牟利。有新闻报道称,从2015年到2023年,他们走私武器仅获利约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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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位长期从事射击运动且与田红夫妻相识多年的人向媒体透露,在训练中,每个运动员会配发一定数量的枪支和配件,但配件的损耗并不稳定,型号更新又快,若训练需求增加,配件消耗也会增多。

由于正规配件采购报批流程可能长达一年,若提前报批的配件审批未下来,或训练中配件损坏未及时报备,训练枪支可能闲置一年才能更换配件继续使用。因此,射击圈教练常互相帮助,田红起初近乎赠送地借出去不少配件,后经他人建议才开始出售,这也是获利少的原因。

据了解,目前国内各省市射击类竞技器材只有统一专卖渠道,运动队需要从华兴公司采购,每年4-6月发通知组织采购,流程为各省统计需求报给华兴公司平台,华兴公司上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再上报公安部,两部委审批通过后,各省付款给华兴公司,华兴公司向国外厂家订货,厂家组织货源发货,报关公司清关,货物入库后华兴公司再调拨并制作提货通知单,各省凭凭证提货,整个流程耗时较长,通常需要1-2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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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受关注,是因为田红母子违法背后暴露了制度流程与实际需求严重脱节的问题。运动员训练器材可能随时损坏需及时更换,但采购按年统计,错过当年计划就得等下一年,走正规流程可能导致器材闲置一年,影响运动员训练,所以很多专业单位冒险从田红处采购。

从法律层面看,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支配件触犯法律红线,必须担责,法律底线不能被破坏。然而,从古至今,许多体制、制度、流程问题往往要以百姓自由甚至生命为代价才能推动解决,田红母子的案件也是制度落后付出的代价之一。

制度需要具备自纠自查能力,发现自身漏洞问题并高效调整完善。就像射击器材采购制度,若能在严格监管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应急采购通道,或改变按年采购的方式,或许田红母子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好的制度不应让普通人用自由试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