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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时,法院能让公安帮忙联控、布控、临控找人吗?”关于法院和公安联手“找人”的说法,网上传得神乎其神,有人说“一申请就能布控”,也有人说“公安根本不管民事执行”。“人难找、财难寻”是执行工作最大的痛点。

先搞懂:联控、布控、临控到底是什么?

其实这三个词,本质都是法院借助公安的技术优势和执法网络,协助查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不是什么“神秘手段”。

简单说:法院负责作出执行决定、把控法律程序,公安则利用自身的户籍、住宿、交通等信息系统,以及日常执法力量,帮法院锁定被执行人行踪——比如被执行人用身份证住宿、买交通票据时,系统会预警;民警执勤时发现目标,会及时通知法院。

但大家要记牢:这不是“公安帮法院抓人”,而是法定范围内的协助执行,有明确的启动条件和流程,不是想启动就能启动的。

关键前提:满足这些条件,公安才会协助“找人”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申请强制执行,公安就必须帮忙找人”,这是最大的误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联合规定,启动联控、布控需要满足核心条件:

1.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被执行人存在拒不报告财产、违反限高令、妨害执行等行为,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但被执行人逃匿找不到人——这是最常见的触发情形。没有拘留决定书,公安无法启动布控。

2.提供完整信息材料:法院需向公安出具《协助查控函》《拘留决定书》,以及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照片等准确信息,缺一不可。

3.涉嫌刑事犯罪(特殊情形):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暴力抗拒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会将线索移送公安,此时公安会以刑事侦查方式介入,力度更强。

简单说:单纯“被执行人失联”不够,必须是其有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且法院已采取拘留措施,公安才会协助查控。

最核心问题:所有地方都能启动联控布控吗?

答案很明确:不一定!这事儿极具地域性

从国家层面,最高法和公安部早已建立协作机制,但具体到各省、各地级市,落实情况差异很大——核心看当地法院和公安是否建立了常态化协同机制。

比如山东省高院与省公安厅签订协作备忘录,明确公安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住宿、出入境信息,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云南通海县法院与公安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曾通过公安精准查控,联合异地法院抓获被执行人。

但如果当地没建立这种协同机制,哪怕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也可能无法配合——不是“不配合”,而是缺乏流程支撑和系统对接,没法开展工作。

常见误区:公安找人能“包月”吗?别闹笑话!

我曾遇到过申请执行人赵某咨询:“听说公安找人一个人收几百块,我有10个执行案件,能不能包月?”

先明确两点,避免大家踩坑:

1.多数情况不收费:公安协助法院执行是法定职责,常规的信息查询、布控预警,不会向申请执行人收费。

2.少数收费有规范,“包月”绝无可能:个别地方若产生技术服务费、人力成本,会按法定标准收取,但必须有正规票据和预算支撑,且按个案核算——“包月找人”既不符合法定程序,也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纯属异想天开。

提醒大家:如果遇到有人说“能花钱找公安包月找人”,一定要警惕,大概率是骗局;若发现违规收费,可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