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庭长谈》栏目
常菁:法治护航营商环境
主持人:人民网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庭长谈》栏目,今天做客我们访谈间的是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庭长常菁,跟大家打个招呼吧。
常菁:人民网的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想请您我们介绍一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句话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工作的指引。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能体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我们深知,一个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市场主体而言不可缺少。作为司法机关,我们要做的就是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主持人:能结合具体案例来帮助我们理解吗?
常菁:让我通过两个案例,向大家展示我们是如何具体实践的。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我们创新推出的“司法问诊”模式。有一家网约车租赁企业因内部管理不规范,在纠纷处理中常处于被动。我们的法官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像医生一样为企业“把脉问诊”。通过系统分析,我们发现企业在证据管理、诉讼应对和业务流程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于是,我们开出了“司法处方”:建议企业在车辆交付环节全程录像,完善租车人身份核验机制,还专门制作了《证据指引清单》。经过这些调整,企业应对纠纷的能力明显提升,负责人感慨地说:“司法问诊让我们找到了经营管理中的病灶,现在发展更有底气了!”
第二个案例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长白山一家文旅公司购买了15万多元的直播设备,但供应商迟迟不交货。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涉及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违约金调整等多个法律问题。我们经过审理,一方面认定供应商确实违约,应当返还货款;另一方面也注意到,买方行使权利的时间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不能支持解除合同的请求。在违约金方面,我们既尊重合同约定,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调整,既保护了守约方的权益,也避免了过度惩罚违约方。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事审判既要维护契约精神,也要注重利益平衡,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市场健康运行。
主持人:工作多年,请问您有哪些感悟?
常菁: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句空话,而是要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在每一个司法举措上。我们要当好企业的“法治医生”,既要治已病,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更要治未病,通过司法建议、风险提示等方式,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我们还要做好市场的“守护者”,在审理案件时既要有力度,依法保护合法权益;也要有温度,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
最后,我想说的是,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们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也希望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规范经营管理,让我们携手共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主持人:感谢常庭长的分享,今天的《庭长谈》栏目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常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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