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官能把法庭‘搬’到商场里来,更没想到当庭就把我们的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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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彭梦奇将巡回审判庭设在了辖区一家商场内,成功调解两起合同纠纷并促成当场履行,赢得了当事人的连连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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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有两起案件的被告经营场所均位于同一商场,且邻近原告住所地。为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对商户正常经营的影响,法官决定将巡回审判“搬”到市场主体的“家门口”。

案件一:转让合同生分歧 释法明理促履行

2025年9月,刘某与经营家具店的温某签订店铺转让合同,刘某支付定金1万元。后因对商场展位实际租金存在分歧(合同约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10元,实际为135元),双方未能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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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要求全额退定金未果,以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温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认为全额退款不合理。法官彭梦奇细致梳理合同内容及协商过程,围绕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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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温某当场返还刘某6000元,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案件二:合同履行起争议 核对明细化干戈

2022年8月,李某为孩子购买了某文化有限公司的游泳课,预付费用6500元。2024年12月,某文化有限公司告知李某游泳课时卡已到期,需再交一笔激活费才能继续使用,李某不同意,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退款5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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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巡回法庭上,李某认为,某文化有限公司虽称游泳课时卡有期限,但未提供相关证据,并表示不愿继续履行,某文化有限公司应退还课时费。被告公司对退费予以认可,但主张应扣除已消费部分。法官组织双方当场仔细核对上课记录,确认剩余课时,并就扣费标准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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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公司当场向李某退还课时费2500元,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