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巩留县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
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23个节气
冬季的第5个节气
干支历子月的结束与丑月的起始
别看名称中有一个“小”
字其实一年中最寒冷的日子已经到来。
海报:杜丽娜
长图:阿依布塔
【巩留新闻】
01 企业生产忙 冲刺首季“开门红”
02 我县举办第四届“蝶湖杯”环湖赛
03 冬雪映童趣 库尔德宁景区成亲子游冬日首选
04 我县举办2026年庆元旦系列文艺演出
05元旦假期充电好去处 县图书馆免费开放享阅读福利
巩留零距离巩留好地方
举报(投稿)邮箱
3211156009@qq.com
投稿电话
0999-5620506
视频投稿电话
0999-5621655
举报电话
0999-5628232
0999-5628232
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江饿勒 冯 黛
●责编 王 敏 袁 叶
● 审核 唐 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