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想拍个塔顶全景照,怎么就变成“自行承担风险”,200万的保额分文不赔,昔人已逝难道不比钱重要吗?

当下为博流量去攀爬废弃建筑、未完工设施打卡的网红愈发增多,可极少有人想到:当“追逐惊艳镜头”碰到“意外坠落”,你觉得能起保障作用的意外险,没准会因“自甘风险”这几个字化为乌有。这样的情况,让人不禁重新审视其中的风险与后果。

今天,我们就借小敏的事例,剖析网红高空打卡坠亡后意外险理赔的关键争议,看看法律对“意外”和“自甘风险”是怎样认定的。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4岁的网红博主小敏为拍摄“城市高空全景”短视频,独自踏入某市已停工3年的高空观光塔项目。此观光塔尚未完工也未对外开放,周边有“禁止入内,危险”的警示牌立着,塔体部分护栏因长期闲置已然锈蚀。

小敏越过了围栏,进到了塔里面,没佩戴任何的安全装备,就爬到了塔顶的边缘去取景。拍摄之时,突然一阵强风刮来,她的身体在空中晃了晃,想伸手去抓旁边那生锈的护栏,护栏突然之间断裂,小敏从30米高的塔顶失足掉落了下去,丧失了性命。公安机关勘查之后,给出了《死亡证明》,判定死亡性质为“意外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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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在其在世之时,购买了数额颇高的人身意外保险,该保险的保额为200万元。

其家人整理好死亡证明、保险单、小敏的拍摄设备(里面有未完成的短视频素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可等了两周,却收到了《拒赔通知书》,理由叫家属又生气又不知所措:经核查被保险人故意进未开放危险区域,参与高度危险活动,算自甘风险,还违反安全注意义务,契合合同‘从事冒险行为致损不赔’的免责条款,所以不予赔付。

家属多次解释,“小敏拍视频并非故意冒险,坠亡是护栏断裂与大风所致”,可保险公司却死抠“自甘风险”和“免责条款”不放,多次沟通毫无结果,陷入了维权的僵局。

何帆律师解析

小敏家属的处境,表面看是“意外坠楼该不该赔”的事,其实暗藏两个更关键的法律争议:其一“主动踏入危险区域,算不算法律范畴里的‘意外’”;其二“保险公司的‘冒险行为免责’条款究竟起不起作用”。这两个问题,既帮小敏家属维权的要点,也是许多网红以及户外爱好者常遇到的理赔空白处。

首先得明确,《保险法》第二条对于“意外伤害”的界定乃是“由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这类客观事件所引发的伤害。

许多人觉得“主动进危险地=自甘风险=不赔”可事实上,“自甘风险”和“故意求险”不一样重点就在于“损害结果是不是行为人心里想追求的,以及有没有突发外来因素掺和进来”。

小敏主动走进观光塔,本来是为了拍视频,不是想自杀。导致她坠亡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刮起的大风和护栏断裂。这两个因素都是外在、突发且不是她自己愿意的,确实符合意外这个关键特征。

另外保险公司的“冒险行为免责”条款到底有没有效力。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要生效,需达成两个硬性条件:其一得用加粗、标红这类,显眼的方式,去提示投保人;其二要清晰地解释“何为冒险行为”,以及“有哪些具体的场景”,像“攀登未开放的建筑”“在高空进行无保护的作业”便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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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小敏的家属找出保单,看到“冒险行为免责”条款它藏在“责任免除”章节的小字当中,既没有加粗,也没有标红,仅仅写着“被保险人从事冒险行为致损害,保险人不担责”,甚至连“冒险行为”的定义都没有;家属回忆,小敏投保是在网上一键下单,业务员没有联系她,也没有弹出“高空打卡、攀登废弃建筑属冒险行为”这样的提示。

这就表明保险公司连最基本的“提示说明义务”都没履行,那这个免责条款从法律层面就是无效的,凭什么用来拒赔?

我曾经在法院做过员额法官,处理过好几起“户外危险活动理赔案”。知晓法官审理这类案件的核心逻辑:并非只因为“主动进入危险区域”就判定属“自甘风险”;而是会综合考量“是否有突发外来因素” “行为人对风险的了解程度”以及“免责条款是否明确清楚”等多方面来判断。

具体来讲小敏的案子,还有两个关键之处可用来戳穿保险公司的托词。

其一为“风险的可掌控性”:小敏虽进入未开放观光塔,可她没法预见“护栏会锈蚀断裂”,也不能控制“突发大风”,这类风险超出常人认知范畴,是“不可控风险”,并非“可预见的固有风险”;其二是“塔体管理者的责任”:观光塔的拥有者没做好封闭举措,还没及时维修锈蚀护栏,对危险的产生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小敏的坠亡不能全怪“她自身的抉择”。

我们为小敏家属做了两件关键的事:其一委托工程机构去鉴定塔体护栏,弄出个《护栏锈蚀程度报告》,表明“护栏锈蚀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断裂是必然的隐患”;其二调取当地的气象数据,证实“事发的时候突然来了7级阵风,属于没法预见的天气因素”。

结合这些证据,我们向保险公司出具法律意见,明确表示“免责条款不具效力,小敏坠亡属于意外情况”。

最终法院认可我方赔付申请,判决保险公司付出20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总之,网红高空打卡坠亡意外险能不能理赔,核心就看“有无突发外来因素”以及“免责条款是否明确提示”;要是存在不可控的突发因素(像大风、设施故障这类)而且条款还没明确的话,那就不算是自甘风险,保险公司不能拿“冒险行为”来拒赔,律师能够进行证据整合,利用条款分析去帮当事人打破拒赔的困境。

类似案例

不过并非所有“高空危险活动”的案子保险公司都会败诉。我之前在判决文书网上看到过一个案例,结果跟小敏案大不一样。

博主阿凯为拍摄“蒙眼高空走钢丝”视频,在未获取任何安全资质时,自行搭建起10米高的临时钢丝,并且没佩戴安全绳。

拍摄期间,他由于失衡且坠落从而受了伤。在申请意外险理赔之时,保险公司以“故意去开展那种极高风险的活动,这属于自甘冒风险”为缘由拒绝给予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成立。理由如下:博主阿凯曾多次在社交平台发布“挑战极限,不怕受伤”等言论,明明知晓无保护走钢丝具有高度风险性,仍主动参与该类高风险活动,属故意行为。此外,保险合同中已明确将“无保护高空作业”列入免责范畴,并以标黑、加粗等显著方式履行了说明义务。

两个案件的关键差别,就在于“有无突发外来因素”以及“对风险的主观心态”

小敏的案件中存在像大风、护栏断裂这类突发因素,对风险没有清晰预见;阿凯的案子是没有任何突发因素,明知道风险极高却还故意去追求。这表明,法律一方面会保护那种有意外因素的合理打卡情况,另一方面会惩处那种刻意追求危险来博眼球的行为,重点就在于看行为的性质以及条款的效力如何。

结语

网红追求“镜头下的精彩”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生命安全为代价。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公司对“自甘风险”类行为的拒赔,并非简单针对“高空打卡”这一行为本身,而往往是由于条款界定模糊、免责提示不足,试图通过不清晰的表述规避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对于博主而言,一份可靠的意外险,是追求冒险背后的保障,更是对抗担当意外风险有利屏障。

如果你遭遇类似的情况,意外险被拒赔,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自甘风险。虽然有证据,却不知道该怎么用。别着急,何帆律师能够帮你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合理,教会你收集诸如“突发情况、设备故障”这类关键证据;还可以陪着你梳理保险条款,找到能够有力反驳的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