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为AI生成,仅供参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图片为AI生成,仅供参考

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义务

现在委托律师办事时,也有可能像去银行取钱一样被问东问西。

这是法律对律师反洗钱义务的要求,这一点许多人还不知道。只不过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的反洗钱义务,还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那么高。

这个义务源于2024年我国反洗钱法的修改,该法修改后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列为了负有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其中第64条第二项规定:“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可以看出,反洗钱义务仅限于特定的非诉讼业务。

该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2025年8月,司法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反洗钱义务做了更细致的规定。

反洗钱工作具体内容

反洗钱工作具体内容

该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相关的内部反洗钱工作流程,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事务所的反洗钱工作。对于执业人数不多的传统律师事务所来说,未必能达到这样的要求,更多的还是需要律师个人在办理业务时提高关注度和风险防控意识。总结来说,有下面几个方面:

1、“认识你的客户”

这几乎是所有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要务。什么人委托?自然人查看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公司、企业等查看营业执照,以及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核查信息,并留存必要的复印件。这是基本操作,律师应该都知道。

2、采取必要的尽职调查

《办法》第16条列举了一些律师事务所应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形,例如来自洗钱高风险国家或者地区,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发现的涉嫌洗钱犯罪人员,外国政要、国际组织高管及其家庭成员、密切关系人,当事人委托的经营融资、股权投资等领域非诉讼法律事务涉及交易对象、交易金额等明显异常的。不过,尽职调查不限于列举的情形,律师事务所发现可疑情形的,也应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中,为排除洗钱风险的,还应采取强化措施,如获取委托事项相关信息、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审查频率,而且明确还需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同意才能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对无法确认身份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客户,应拒绝提供服务。

3、排除“黑名单”客户

《办法》第23条规定,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涉及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以及国务院有关反洗钱机构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这些名单的客户,不仅要终止委托,还要及时进行报告。有不清楚的可以和当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寻求查询和协助。

4、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如果发现可疑交易的,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通常是向人民银行所属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如果属于前述“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则应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三个单位报告。

处罚与实务建议

处罚与实务建议

如果违反反洗钱义务的,根据前述《办法》及反洗钱法第58条的规定,除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对律师事务所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负责人最高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处罚责任不算轻,值得所有律师的注意。我国的反洗钱法的修改,虽然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但反洗钱的情形,不是跨境交易、涉恐等情形才有,对现实中的洗钱行为还是不能掉以轻心。

除了《办法》中要求的尽职调查流程和提交报告等要求外,作为普通律师接受委托时,重点还是要在委托合同中增加反洗钱条款,约定在存疑不配合提供相应资料时,律师可单方终止委托,且不视为违约责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