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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境婚姻的增多,中国人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配偶的离婚案件日益常见。而加州作为美国的 “共同财产州”,其离婚财产分割规则与中国法律存在显著差异,成为不少中国当事人的核心顾虑。本文结合加州家庭法核心规定,为与美国人结婚的中国人提供 2026 年最新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实用指南,帮你理清关键问题、规避法律风险。

一、先明确:在加州办离婚,需满足这些管辖条件

想要在加州处理离婚及财产分割,首要前提是满足加州的管辖权要求 —— 这是所有财产分割程序的基础。根据加州家庭法(Fam. Code, § 2320),至少一方当事人需在离婚申请提交前,在加州实际居住(即 “定居”)满 6 个月,且在提交申请的县居住满 3 个月。

对于中国人而言,需特别注意:若你或配偶长期在中国与加州两地往返,需提前确认是否满足上述居住要求。只有管辖权成立,加州法院才会对财产分割、配偶支持等事项作出判决,且不会因你是外国国籍而区别对待,一律适用加州法律。

二、核心原则:加州财产分割的 “共同财产” 与 “个人财产” 边界

加州是典型的 “共同财产制” 州,财产分割的核心是先明确 “共同财产” 与 “个人财产” 的范围,这直接决定了哪些财产需要分割、哪些归个人所有。

1. 共同财产:婚姻期间所得,双方各占 50%

根据加州家庭法(Fam. Code, § 760),从结婚之日起至分居之日止,双方通过劳动所得、投资收益等所有财产(包括资产和债务),均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财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配偶均享有平等的 50% 权益,法院判决时原则上会进行平均分割(Fam. Code, §§ 751, 2550)。

对中国人来说,需重点关注:

婚后在中国或美国获得的工资、奖金、房产、车辆、投资收益等,若未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均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产生的债务(如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等),也属于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

2. 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分割

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仍归原所有人(Fam. Code, § 770):

婚前一方已获得的财产(如中国人婚前在中国购买的房产、存款等);

分居后一方获得的财产;

婚姻期间一方获得的赠与、继承财产(即使是婚后取得,只要能证明是单独赠与或继承,仍属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若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发生 “混合”(如用婚前个人存款婚后还贷、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双方权益,或要求使用个人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三、关键财产类型:婚姻住宅的分割规则

婚姻住宅是跨境婚姻中最核心的财产之一,其分割需结合财产来源具体判断:

1.若住宅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为共同财产,法院会按 50% 比例分割,或通过变卖后分配房款、一方获得产权并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等方式处理;

2.若住宅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需证明购房款完全来自婚前个人资金;

3.若住宅部分用个人财产、部分用共同财产购买(如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法院会先划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权益比例,再结合还贷贡献、房屋增值部分,判决给予非产权方相应补偿。

四、婚前 / 婚后协议:涉外协议的有效性与财产分割影响

对于跨境婚姻当事人来说,婚前协议( premarital agreement)或婚后协议(post-nuptial agreement)是明确财产归属的重要工具,但需满足加州法律的严格要求才有效:

1. 协议有效的核心条件

签订时需出于自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

内容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unconscionable);

双方需进行充分、真实的财务披露(包括资产、债务、收入等);

婚前协议需在签订前给予对方至少 7 天的考虑期,且双方最好由独立律师代表;

婚后协议的要求更严格(因夫妻互为信托关系,需尽最高诚信义务),至少需满足婚前协议的核心要求,且需充分披露所有相关财产信息。

2. 涉外协议的特殊要求

若协议是在国外签订的 “外国协议”,加州法院认可其效力的前提是:

协议选择的外国法律与双方或交易存在实质关联,且选择具有合理依据;

外国法律不违反加州的基本政策(如不得限制子女抚养费义务)。

3. 协议可约定的范围

可约定财产归属(如明确中国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美国的投资收益为共同财产);

可尝试限制配偶支持(赡养费),但需确保签订时一方有独立律师代表,且条款公平,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不可约定限制子女抚养费、抚养权,此类条款即使写入协议也无法律效力。

五、财产分割相关:配偶支持与争议解决方式

1. 配偶支持(赡养费):与财产分割独立但相关

配偶支持与财产分割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事项,但均影响当事人的财务权益:

短期配偶支持(临时):部分加州郡县采用公式计算(如支付方净收入的 40% 减去接收方净收入的 50%),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长期配偶支持:无固定公式,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时长(婚姻不满 10 年的,支持时长通常为婚姻时长的一半;10 年以上的可无期限)、双方收入能力、婚姻生活标准、健康状况等因素;

中国人需注意:若你因照顾家庭放弃工作导致收入能力受损,或配偶收入远高于你,可在财产分割的同时主张配偶支持。

2. 财产分割争议解决方式

除了法院诉讼,加州还提供多种更高效的争议解决途径,适合跨境当事人:

调解:自愿参与,成本低、速度快,可私下协商财产分割方案,无需出庭;

仲裁:双方同意即可选择,若未达成一致,仅当共同财产不超过 5 万美元时,法院可强制仲裁;

私人法官:双方共同委托退休家庭法法官,私下审理并作出判决,效率高于普通诉讼。

六、核心总结:中国人与加州配偶离婚分财产的关键要点

1.先确认管辖权:满足加州 6 个月居住 + 3 个月县居住要求,才能在加州处理财产分割;

2.分清财产类型:婚前财产、赠与 / 继承财产属个人,婚后至分居前的财产属共同,需平等分割;

3.重视协议效力:提前签订符合加州法律要求的婚前 / 婚后协议,明确跨境财产归属;

4.灵活选择争议解决:优先考虑调解、私人法官等方式,避免跨境诉讼的时间和成本消耗;

5.保留关键证据:如财产来源证明(婚前存款流水、赠与协议)、财务披露文件、协议文本等,为财产分割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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