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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对网络大V“我是佩儿”(陈某)恶意诽谤爱尔眼科医生李剑华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起案件不仅刷新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边界的认知,更成为自媒体时代“键盘侠”触碰法律红线的典型警示。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今天我将从法律构成要件、入罪标准及维权路径三方面,以律师的视角拆解这一事件背后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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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捏造事实、传播扩散、指向特定人

陈某自2021年起持续两年发布“李剑华学历造假”“无证行医”等言论,尽管民事诉讼已确认其学历真实、执业资格合法,陈某仍继续散布,主观恶意明显。第二,客观行为。需捏造虚假事实并通过公开渠道传播。陈某通过微博发布数千条诽谤内容,单条视频浏览量达52.7万次,微博转发量超3000次,符合“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的客观要件。第三,指向特定人。诽谤对象需为具体个体或群体。陈某明确针对李剑华个人,甚至在二审判决生效后仍发布“伪造国家证件罪”等言论,直接指向李剑华的刑事责任风险,构成对特定人的名誉侵害。第四,情节严重。这是诽谤罪与一般名誉侵权的分水岭。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即属“情节严重”。陈某的微博转发量、视频浏览量远超这一标准,且导致李剑华患上抑郁症,符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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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从“民转刑”的关键突破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陈某的行为经历了从民事侵权到刑事犯罪的升级。2022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已认定陈某构成名誉侵权,但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继续实施诽谤行为,最终触发刑事追责。这揭示了网络诽谤“民转刑”的三大路径:其一,传播量达标。单条信息点击量超5000次或转发量超500次,直接构成刑事立案标准。其二,后果严重性。包括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等。本案中,李剑华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患上抑郁症,法院认定其“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其三,行为持续性。陈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仍不收敛,两年内发布772条诽谤微博,符合“多次实施诽谤行为”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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