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能够索赔误工损失呢?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一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便是法院支持了一位务农老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赔偿诉求。

2024年4月21日,易某驾驶普通客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未注意观察路面安全情况,倒车时将时年61岁的行人李某撞倒,造成李某受伤。经警方认定,易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据了解,易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挂靠在某汽车运输公司名下,案涉车辆由易某实际运营并向挂靠的某汽车运输公司缴纳管理费。

事故发生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遂将易某、某汽车运输公司等告上了法院,请求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被侵权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有证据证明因交通事故产生误工损失并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虽事故发生时李某已61岁,但其已举证证明其通过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与某村民小组签订了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事故发生在合同期内,足以证明其因交通事故产生了误工损失。

最后,法院参照农、林、牧、渔行业标准43149元/年计算,判决易某、某汽车运输公司赔付李某包含误工费48232.31元在内的费用,共计1092097.31元。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实习生 黄灏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