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安在线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标准。“先买车再领证”,购车款是否属于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能否要求返还?“闪婚闪离”,当初支付的彩礼该返还吗?针对这些情况,最高法做了统一解释、统一裁判标准。

什么情况下彩礼应该返还?依据什么标准?为何会出现“以彩礼之名行陋习之实”的现象?强调移风易俗、引导改变陋习,各部门如何形成合力?针对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相关报道↓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购车、购房款

按彩礼处理

2020年10月,湖北孝昌的赵某与李某相识恋爱。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赵某给付礼金6.6万元。2021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李某提出“先买车再领证”,赵某遂给予李某购车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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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婚礼举办后没满一个月,赵某与李某因为生活习惯差异、家庭琐事处理方式不同等问题频繁产生矛盾,李某直接收拾行李返回了娘家,从此便不再与赵某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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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回娘家后,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因款项返还问题产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为促成婚姻付出了大量财物,包括15万元购车款、6.6万元提亲礼金、1.5万元“三金”款以及3.5万元“拜茶礼”,共计26万余元的支出,均属以结婚为前提的彩礼,因婚姻未成,彩礼应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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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则认为,购车款是赵某对自己的赠予,并非彩礼,同时在恋爱期间,李某曾怀孕并人工流产,身心遭受损伤,认为15万元应视为赵某的过错补偿,因此不同意返还。赵某向孝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万元购车款是补偿还是彩礼?

法院认为,赵某订婚时给付李某的6.6万元礼金及1.5万元“三金”款,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属于彩礼。此外,双方举办婚礼后,李某提出先买车再领证,赵某于是给了李某15万元购车款,这笔钱是否属于彩礼?李某认为这是赵某给予她的身心损伤补偿,不属于彩礼,赵某认为这也是彩礼的一部分。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呢?

孝昌县人民法院法官 陈晓强:彩礼认定的核心标准——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这也是它同一般赠予最本质的区别。本案中,关键证据清晰显示,赵某支付15万元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满足李某提出“购车后才登记结婚”的要求,这笔支出完全是为了促成婚姻登记,因此依法应当认定为彩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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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赵某与李某虽订立婚约,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在举行婚礼后不足一个月即独自回娘家生活,双方尚未开始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对赵某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请,应予支持。考虑彩礼的实际消耗以及李某曾有终止妊娠等具体情况,在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判决李某返还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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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判决明确,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给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应视该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参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3天领证 10天提离婚

20万彩礼要还吗?

赵某和李某虽然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双方尚未开始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因此法院认定彩礼应当返还。那么一对夫妻相识3天就领证,共同生活10天后就分居提离婚,针对这种“闪婚闪离”的情况,当初支付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法院会如何判决?

2024年3月1日,周某与朱某通过相亲相识,三天后,双方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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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维琼:在办理结婚证后,原告周某取了10万现金交付给被告朱某,下午又向被告新开户的银行卡再次打款10万元。在同一天,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了20万元彩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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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手续后,双方按习俗在男方老家举办了婚礼,随后于3月12日一同前往周某的工作地上海共同生活。然而几天后,这段婚姻关系急转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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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维琼:3月14日朱某告诉周某要出去玩两天,随后独自离开。因为一直没有返回上海,周某多次和她联系,要求她及时返回上海与他一起生活,但朱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返回。

2024年4月15日,朱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周某要求朱某返还20万元彩礼遭拒,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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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维琼:被告朱某主要认为已经结婚了,那么彩礼金就不应该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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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从认识到结婚时间极短,实际共同生活仅十天左右,既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也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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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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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法官 肖维琼:双方实际共同生活10天左右,加上没有共同孕育子女,以及婚约财产并没有实际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比如房子、车子、家用电器、家具等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朱某离婚,被告朱某全额返还原告20万彩礼金。

若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应返还全部彩礼

针对闪婚闪离的情况,法官指出,仅办理结婚登记并不足以认定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双方尚未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也没有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从彩礼接收方对婚姻的态度和行为看,存在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高度可能性。因此,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彩礼接收方返还全部彩礼。

综合最高法公布的两个案例,什么情况下彩礼应该返还?依据什么标准?

法律专家 岳屾山: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涉彩礼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彩礼返还的裁判标准,也具有一定的、重要的社会引导意义。在这次的案例当中,司法审判不再是简单地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作为评判标准,或者是唯一的评判标准,而是转向了更加实质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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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其中的重点包括审查共同生活的实质,关注双方是否形成了长期稳定真实的共同生活关系,考量给付的目的和财务的性质。对于以缔结婚姻为前提的大额给付,包括购房款、购车款等,即使没有直接说是彩礼,但是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彩礼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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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则被认为属于是情谊行为的范畴,不宜由司法进行调整,不按照彩礼进行处理。这批案例的发布,向社会传递了很明确的价值导向,重申婚姻应该是以感情为基础,反对将彩礼异化为婚姻的对价或者投资,引导公众分清楚彩礼和日常消费,让婚姻回归到情感的本质。

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

背离初衷

近年来,在某些地方,彩礼数额持续走高,让给付方家庭因彩礼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也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背离了彩礼的初衷。相关部门针对治理高额彩礼不断采取措施,力度持续加大。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

2022年8月,由民政部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针对彩礼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进一步予以规范。

陋习与部分地区

婚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衡有关

彩礼为何会从习俗变为陋习?强调移风易俗、引导改变陋习,各部门如何形成合力?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马亮:彩礼成为陋习的背后有多种原因,一方面是现在不少农村地区性别比例失衡比较严重,无论是出生性别比失衡,还是不少农村女性流入城市,导致农村男性婚姻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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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机会稀缺的情况下,不少农村男性不得不支付高昂彩礼,才能够获得婚姻的可能性。这样的风气会推动彩礼水涨船高。同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彩礼谋取暴利,存在骗婚的情况,通过过高的彩礼获得非法的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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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情况的综合作用下,导致现在很多地区的彩礼成为陋习,给当地老百姓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也成为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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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也要循序渐进,采取合适的手段和做法。比如有些地区倡导设立合理的彩礼范围,明确哪些额度的彩礼是过高的和不支持的,还有一些地区引导男女双方正确认识彩礼,采取更好的方式引导人们拒绝高额彩礼或彩礼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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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陋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比如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司法机构等,要加强跨部门协同,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推动移风易俗,通过乡村振兴带动当地人转变社会观念。

来源:新华社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