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当然有份了,现在并没有什么“嫁出去的女儿不得参与继承”的说法,而且可以分到差不多1/3。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处理。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你岳父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这是你岳父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而死亡获得的赔偿。
这个赔偿金是很特殊的,并不是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2004]民一他字第26号的复函中明确,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
不过,在具体分割的时候,可以参照遗产予以执行。
2.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只有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会有不均等的分配。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倾向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
当然,如果有人在死者生前对死者进行了较多的照料,那么这人一般可以多得一些。
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为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当存在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时候,所有的遗产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没有权利继承。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你的岳母,小舅子和你老婆均为你岳父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在以前可能有一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遗产这种说法,但是现在法律对此并没有这种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也就是说,你老婆可以与你的小舅子和让岳母获得同等份额。
而如果你老婆对你岳父照顾相对多一些的话,还可以得到更多一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