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这些事儿千万别小瞧!

1月5日上午10点

法治专栏节目——《公平的声音》

最新一期与大家见面啦!

本期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

晋城中院

审监庭法官助理王云峰

精彩直播回放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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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小到亲友间的应急拆借,大到企业间的资金周转,都可能涉及民间借贷行为。借款交付时需留存哪些凭证?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该如何抵消?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却暗藏诸多法律风险。

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晋城中院审监庭法官助理王云峰做客直播间,结合真实案例,为广大听众朋友深度解读民间借贷纠纷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送上实用的法律指引。

典型案例解析:

看清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核心争议点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款项性质区分、还款抵充顺序等问题是高频争议点。王云峰结合三起典型案例,逐一剖析其中的法律逻辑与裁判思路。

案例一:夫妻共债还款争议

王某、朱某夫妻因需用钱,分别向朋友贺某借款2万元和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来,两人共向贺某还款7万元。双方就这笔还款是用于支付利息,还是抵扣借款本金,产生纠纷。贺某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顺序应为按“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据此,认定已支付的7万元系用于清偿截至2017年2月6日前的借款利息。法院判决王某、朱某仍需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此后的利息。

案例二:款项性质之争

成某经裴某介绍,将钱款经由裴某转入某公司进行投资。之后成某起诉裴某个人,主张其转出的钱是借款,要求归还。

一审法院认为,成某仅以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裴某已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且其仅为经手人,成某未能补充举证,故驳回其诉求。二审查明该电商公司及相关人员构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裴某可能涉嫌犯罪,遂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案例三:恋爱期间转账纠纷

马某与赵某恋爱期间,马某多次向赵某转账,聊天记录中曾提及借钱及打欠条。其中一笔520元转账发生在5月20日,并附有示爱留言。恋爱期间,赵某也曾为马某消费(网络刷礼物)。

法院认为,除在特定节日转出的、具有特殊含义的520元款项应认定为赠与外,其余转账结合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借贷。故判决赵某应向马某偿还相应的借款本金。二审认为赵某为马某进行的网络刷礼物行为,不能当作还款,最终确定了具体偿还金额。

热点问题答疑:

厘清民间借贷中的法律边界

直播过程中,针对常见的各类民间借贷相关问题,王云峰结合法律规定与审判实践,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规范合同订立与履行,固定关键证据

虽然法律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但为明确权利义务,建议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内容完整的借条。应清晰载明双方身份信息、借款本金、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逾期责任,并由借款人签名捺印。款项交付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等可留痕方式,并备注“借款”,避免大额现金交付,以证明借款已实际提供。

二、明确还款清偿顺序与时效规则

若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双方无约定,依法按以下顺序抵充: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本金)。债权人需特别注意三年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或催告时起算。超过时效起诉,若对方抗辩,将丧失胜诉权。

三、厘清举证责任与合同效力边界

发生纠纷时,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债务人若主张已还款或款项属其他性质,则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同时,需注意借贷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形无效:资金系转贷(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四、知晓诉讼管辖与权利主张途径

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涉及担保,管辖法院依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确定。当债务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首次约定还款即违约),债权人可依法主张预期违约,要求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节目最后,王云峰提醒广大群众,民间借贷虽便捷,但也暗藏风险,务必坚守法律底线与诚信原则。对于出借人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借贷流程,明确合同条款,留存完整凭证;对于借款人应秉持诚信理念,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违约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纠纷时,应当保持理性,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协商不成的,可以及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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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的声音》广播栏目于每周一的10:00——10:45与大家见面。

收听方式一:电台频率FM107.2(包括收音机、车载电台等)。

收听方式二: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蜻蜓FM”APP或者“听见广播”APP,点击搜索“晋城综合广播”每周一的10:00——10:45“直播晋城”栏目即可收听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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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综合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