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矛盾纠纷就找综治中心”,对于市域社会治理而言,综治中心代表的不仅是一个场所,更是一张各部门编织紧密的解纷网络,一种跨部门协同的治理方式。它通过政法委牵头搭台,推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等各部门“同台唱戏”,从过去的“分散办公”走向“一体办公”,最后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让群众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办成所有事”。

然而,理想与现实之间,往往存在需要不断弥合的差距。尽管综治中心集成了信访接待、矛盾调解、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劳动仲裁等多个功能模块,甚至设有纪检监察窗口和投诉量较大的部门专窗,但在实际运行中,其“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并未完全实现有机融合。在不少群众——尤其是重复投诉的信访人——眼中,综治中心似乎只是“信访接待大厅”的升级版或搬迁版,他们来到这里,目标依然明确:找信访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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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程设计上看,综治中心的矛盾分流机制,的确与过去的信访工作模式有相似之处。以往的信访大厅往往实行“访调对接、调解先行”,工作人员会先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不愿意,再根据事项性质“依法分类”,导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法定途径,最后才用信访程序兜底。综治中心的基本操作也类似:引导员先行登记诉求,征询调解意向,愿意调解的则分流至各类调解窗口,不愿调解的则按事项类型引导至相应职能窗口。甚至,综治中心在制度设计上还明确了定期会办、牵头协调的职能,这与信访协调机制也有重叠。

那么,综治中心是否只是信访的“扩大版”?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信访窗口仅是综治中心众多入驻单位之一,综治中心的定位远不止于承接信访流转。它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一个多元参与、衔接顺畅的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综合平台,推动各类解纷资源从“物理集中”转向“化学融合”。

对信访工作本身而言,综治中心的出现实则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制度接口”。过去,信访部门在推动“依法分类处理”时,常面临“转送容易、承接难”的困境:事项虽然分类导出,但责任单位是否及时接收、能否有效办理,往往存在不确定性。信访人也容易产生“被推诿”的观感,认为信访部门在“踢皮球”。如今,在综治中心的大平台下,复议、调解、诉讼、仲裁等机构并肩办公,“依法导入”不再是纸面流程,而是可视可感的当面引导、现场对接。责任单位之间互相推诿的空间被大幅压缩,沟通协调的效率明显提升——毕竟,当相关部门同处一室时,当面确认职责、共同研判方案,远比公文来往往更直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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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对群众来说,综治中心带来了更多的诉求反映渠道和解决路径选择。过去许多因司法程序耗时较长或门槛较高而转向信访的“诉转访”案件,如今在综治中心内就能得到判决答疑、非诉调解等多种前端服务,从而在源头上减少信访增量。群众不再只有信访一条路可走,而是可以根据纠纷性质,选择更专业、更对口的解决方式。这既减轻了信访渠道的负荷,也提升了纠纷化解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然而,要使综治中心真正摆脱“第二信访大厅”的公众印象,仍需在机制融合与功能深化上持续用力。当前不少综治中心仍停留在窗口并列、业务分办的“聚集”阶段,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研判联动、处置协同的“融合”状态。下一步,应着力推动各入驻单位打破职能壁垒,建立常态化的会商协作、联合调处机制,尤其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矛盾,要形成“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动合力。此外,综治中心不能只成为“矛盾中转站”,还应向前延伸至风险排查、预警预防,向后拓展至跟踪回访、化解效果评估,真正形成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化解、反馈的完整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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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综治中心的建设初衷是整合资源、提升效能,其目标不是取代信访,而是与信访及其他解纷机制互为支撑、协同发力。它应当成为社会治理的“枢纽站”,而非信访压力的“收纳箱”。只有真正实现从形式整合到实质融合的跨越,综治中心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中枢作用,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只进一扇门,解纷多渠道”的便利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