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郯城县孙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2023年其弟弟被派出所传唤拘留后,他被要求支付500元费用,且款项疑似转入一名辅警的个人账户,未获任何收据或说明。
孙先生回忆,2023年3月14日晚,郯城县公安局重坊派出所民警持传唤证将其弟弟带走。次日,孙先生也被传唤至派出所。笔录完成后,一名副所长让其支付500元,一旁辅警出示个人收款码。孙先生转账后,将记录发送给该副所长,但未收到任何票据,对方也未解释款项用途。
孙先生后来了解到,该笔费用可能为拘留所需体检费。但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拘留体检费应由医院直接收取,医院会出示官方收款码并出具体检明细单,而非通过民警个人账户。孙先生称自己从未收到相关体检单或收据。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拘留相关办案经费应由财政预算保障。孙先生曾向公安机关督查部门反映,未获明确答复。
1月5日,记者联系重坊派出所及涉事副所长,对方均表示需由县局宣传部门回应。郯城县公安局督查室工作人员随后回复,县纪委已介入此事调查,公安局督查大队也正在核查中。
事件目前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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