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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人以为:
“我人一直在国内生活、也有中国的户口,那我当然是有合法身份的。”
但这个案子,正好说明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图源:the asianparent
1
起因:换了国籍,户口还在用
C某在取得新加坡国籍后,依旧使用原籍户口身份在中国工作、生活。
2018年,他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把户口从外地迁到了深圳。
从表面看,他的生活状态和很多“普通深圳人”并没有区别:
从2007年开始,他在深圳居住、工作、拿工资,证件也照常办理。例如申领了来往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在此期间未在新加坡定居。
图源:caixin global
问题在于——
这10余年间,他的法律身份从中国公民变成了新加坡公民。
2
经过:外籍身份被“自己用出来了”
真正让事情暴露的,是一次入境。
2020年2月,C某使用新加坡护照,持 Q2(短期团聚)签证进入深圳。
这个签证本身是有停留期限的,最迟只能待到5月22日。
但到期后,他并没有离境。
几个月后,他又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
图源:签证样例
就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发现一个“矛盾点”——
他是外国人身份,但名下却还有深圳户籍。
进一步核查后,更多情况浮出水面:
他在过去近10年里累计申请过9次中国签证
使用新加坡护照出入境中国187次
图源:the business times
新加坡方面也确认,他在入籍时,已提交了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同时,他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这些记录拼在一起,事情的性质就清楚了。
3
结果:被认定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
中国当地的相关部门最终认定,C某:
签证到期仍继续停留——构成非法居留
取得新加坡国籍后,他未取得工作许可,却长期在中国上班拿工资——构成非法就业
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理,最终结果是:行政拘留 + 罚款。
图源:BBC
C某对此并不认可,认为自己:
一直在深圳生活
证件都是按“中国人身份”办的
没在新加坡长期居住
也没在国内“正式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于是,他申请复议,到法院继续上诉。
4
法院怎么判?
法院的判断很明确: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当下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是否注销户口,不影响国籍已经丧失这个事实
更关键的是——C某长期使用新加坡护照办理签证、出入境,这些行为本身,已经说明他认可并接受自己的外籍身份。
图源:horizons
至于他在国内继续使用中国证件、没注销户口,法院认为:
这只能说明他隐瞒外籍身份,并不能反过来证明他还是中国公民。
最终,法院驳回了C某的全部诉求,相关部门的处罚决定被全部维持。
5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的提醒
这个案子,其实不是“国籍之争”,而是一个认知误区:
很多人以为:户口没注销 ≠ 还是中国人
但法律恰恰相反:
先有国籍,才有户口
国籍一旦变更,户口就只是一个“没来得及处理的后果”
简而言之,外籍华人未注销国内户籍,并不影响对其外籍身份的认定。
换句话说:
C某是自愿加入或取得新加坡国籍的,取得时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国籍的丧失不以注销户籍为前提,而取决于是否已取得新加坡国籍。
图源:vulvan post
更重要的是——外国人身份在中国生活、工作,每一步都必须走合法手续:
签证不能过期
工作必须有工作许可
用人单位也要尽到审核责任
反之亦然,外国人身份在新加坡生活、工作,也要准证、也要永居身份,每一步都要走合法手续。
否则,不管你在当地住了多久、生活得多“像本地人”,法律看的永远只有一件事:
你现在到底是哪国人。
(上述案件来源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外,随着新中交流加深,无论是商务往来还是旅游,新中两地的一些法令红线大家一定要谨记↓
官方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图源:shutterstock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官方规定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国籍申请规定
【受理对象】
加入新加坡国籍前曾获得新永久居留权(PR,下同)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即经新永久居留权加入新加坡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
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可向我馆申请办理加入外国国籍后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
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香港地区中国公民办理加入新加坡国籍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以及加入新加坡国籍前曾获得新永久居留权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的原香港地区中国公民申请国籍变更,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中国国籍专栏。根据本人情况,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或申报国籍变更。有关申请或申报材料请直接递交或邮寄至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指定地址。如需使馆转交,请于工作日9:00-12:00到使馆领事服务大厅申请向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转交相关材料(联系费15新加坡元,需使用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所需材料】
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工作日9:00-12:00至使馆领事大厅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图源:示例
填妥的《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2份。
填妥的《自愿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声明》(申请人到馆签署姓名和日期;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并现场签字)。
申请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规格为48*33mm,分别贴在《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规定位置)及电子照(申请受理后我馆将告知提供方式)。
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或中国出境入境证件等。
申请人未曾获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权的声明书原件(到馆填写)。
申请人已经取得或者拟取得新加坡国籍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新加坡公民权证书、新加坡护照、新加坡公民身份证或新加坡移民局入籍宣誓通知等。
申请人为外国人近亲属的,应当提交外国籍近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新加坡护照、新加坡公民权证书或新加坡公民身份证等)和亲属关系证明(如申请人出生证、出生公证或父母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申请人将接受我馆领事官员面谈(请留足面谈时间)。
【注意事项】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由法定监护人(如父母双方或一方)陪同办理。如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中一方不能陪同办理,应由其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官方规定
外国人在新加坡居留、工作规定
图源:EDB
根据《新加坡移民法令》(Immigration Act,Cap 133),如果外国人在签证、通行证或其他入境准证过期之后没有按规定离境或没有及时申请有效准证延长居留,这样的行为就属于 非法居留(overstaying / unlawful stay)。
非法居留的处罚规定如下:
1. 逾期停留不超过 90 天
一旦被查出非法居留≤90天,可能面临:
最高罚款 S$4,000
最高监禁 6 个月
或 罚款 + 监禁同时执行
2. 逾期停留超过 90 天
若逾期超过90天,则会被视为更严重的非法居留:
最高可判 监禁 6 个月
还会接受 鞭刑(三下为最低刑度)
若违法者为女性或年龄超过50岁,可免除鞭刑,改以罚款形式代替(最高可达S$6,000)。
如果长期非法居留与非法工作结合,法院往往会判处更高刑罚甚至驱逐出境。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 (EFMA)
新加坡禁止公司雇用
没有有效工作准证的外国员工。
外国员工本身不得无准证工作。
必须遵守工作准证上的所有条件和限制(工作种类、雇主等)。
如果外国人在新加坡无有效工作准证而实际工作:
罚款最高可达 S$20,000
监禁最久 2年
或两者同时适用
一旦定罪,可能还被禁止再来新加坡工作
雇主雇用外国人但无有效准证、违反工作准证上工作条件、在工作准证申请/更新中提供假材料、非法安排、部署外国人到不允许的场所工作、虚假公司申请准证等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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