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山东A律所负责人索取现金200万,为山东B律所负责人在当选济宁市律协会长方面谋取利益后索要现金60万,为某律师在结算律所分红方面谋取利益、高价向其出售房产获取财产性利益37.8604万⋯⋯山东省济宁市司法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国庆启,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的受贿事实显示,16年间,国庆启先后收受21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等有价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7301万元,案发前已退还206万元。其中不乏安排人员到辖区律师协会工作、助力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晋升等行为。
国庆启生于1966年3月,曾任济宁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于2024年10月18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5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查明,贪污方面,2019年2月,国庆启利用担任济宁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将济宁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市司法局的房屋租赁费20.2786万元占为己有。
受贿方面,国庆启利用担任济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副局长,济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委,济宁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岗位调整、案件办理、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2008年至2024年,国庆启先后收受21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等有价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7301万元,其中案发前已退还206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国庆启曾先后向不同律师索要钱财。
2020年11月,国庆启以“家中有急事需周转”为由,向山东A律所负责人王某某索取现金200万元。
王某某说,当时国庆启给自己打电话说他遇到急事,需要200万元,并补充说要现金。自己虽担心国庆启是编个理由要钱,但碍于他是济宁市司法局副局长、是律所主管部门的领导,身为律师的王某某不敢轻易得罪他。
王某某提到,虽然给钱时要求国庆启在提前准备好的借条上签字,但是自己也明白,如果国庆启不主动还钱,自己也不会去要,全当送给他了。
借条复印件显示,国庆启借王某某现金200万元,为现金交付,期限三个月,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2月20日止,期满立即偿还。
王某某说,借条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到期不还钱如何追偿。200万元借款到期以后,其看国庆启并没有主动还钱的意思。
国庆启则说,2020年八九月份,王某某找到他,说自己代理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和律师闹得都非常僵,都不肯让步,案件推进得很艰难,想让他出面调解一下。
国庆启表示,自己答应喊上对方的代理律师及所在律所的负责人一起吃顿饭,帮他们调解一下。此后自己没问过那起离婚案的事,也不知道出面调解是否有用,但把王某某能通过这起案子获得高额代理费一事记在了心里。当时自己正准备为儿子在北京买房,就想向王某某借200万,也按王某某的要求出具了借条。自己虽有能力归还,但因为王某某是自己管理服务对象,不会主动催要,便想尽可能长时间地使用这200万元。
相关卷宗材料证实,王某某代理的这起离婚诉讼案涉及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股权8000余万元,以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标的额巨大,后该案件成功调解。
但王某某表示,自己代理的这起案件从未找国庆启从中协调过。
同样的“套路”仍在上演。
2023年8月,国庆启为山东B律所负责人朱某某在当选济宁市律师协会会长方面谋取利益,当年10月,国庆启以借款购买房屋为由向朱某某索要现金60万元。
朱某某说,2023年10月前后,国庆启以给孩子在北京买房为由向其借钱,让其准备60万现金。自己意识到这60万很可能拿不回来了,但考虑到国庆启是律师行业的分管领导,不想因此得罪他,加之国庆启曾表示有意推荐自己当济宁市律协会长等因素,自己就答应了。
朱某某表示,虽然国庆启嘴上说是借,但却明确要求给现金,也没有写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利息等。此后双方心知肚明,未提还钱之事。
朱某某说,自己后来顺利当选了济宁市律协会长和山东省律协副会长,国庆启为其顺利当选出了不少力。
国庆启供述称,因为给朱某某提供的这些帮助,自己就不再想归还这60万元。给朱某某说的借钱原因是找的借口,实际上当时孩子已经交完购房款了。
国庆启除了以购房之名索要钱财,还向他人高价出售房产获取利益。
2023年5月,国庆启为律师白某某在结算律所分红方面谋取利益,向白某某出售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房产,获取财产性利益37.8604万元。
白某某说,2020年7月,自己从山东B律所离职后,一直没有成功结算合伙人的分红利润,多次催要无果。2023年上半年,其跟国庆启联系,希望他能协调B律所,尽快结算合伙人分红款,国庆启答应。
没过多久,国庆启称儿子结婚在北京买房急用钱,想把济宁某房产卖掉。考虑到国庆启能帮忙解决合伙人分红款的事,还分管律协,2023年5月至11月,白某某便分多次支付了400万购买了上述房产。彼时,房屋价格已然开始下滑,市场价格大约为320万元左右。
在国庆启的协调下,B律所最终给白某某结算了合伙人分红,白某某到手约100万左右,收到这笔分红款后直接用于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
国庆启供述称,当时自己正想卖房,让白某某帮忙打听有没有想买的。过了两天,白某某说要去看房,后称他可以买下这套房子,也给其解决解决困难。自己定价400万,希望全款支付。白某某没有还价,但表示手头没有这么多钱,只够支付一部分,等B律所的分红给了之后再付剩余购房款。
国庆启说,自己知道白某某这是暗示其帮助协调,于是同意分批支付购房款,并找到B律所负责人朱某某催要了白某某的分红款。
一审判决书显示,除了向律师索要钱财,国庆启还安排人员到辖区律协工作、助力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晋升等,从中获利。
2024年10月18日,国庆启被采取留置措施,还主动供述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
2025年11月18日,曲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庆启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国庆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目前暂未检索到其是否上诉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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