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号转发了《法律援助补贴4200元被律所克扣后仅剩210元,律师打官司把钱要回了》(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有网友在后台称,他也遭受过被律师克扣法律援助补贴的情况,可是为了之后的顺利转所,也为了不做跟“前任”闹翻的别人口中的“刺头”,自己还是忍了。

可是,一想起来,而且身为法律人,明明知道律所的如此做法根本不合法,但为了不将事情闹大,自己也很生气。于是,看到有律师为此打赢了官司,感觉很解气。

今天,有自媒体贴出了这个一审判决书的全文,今天第二条文章进行转载,希望这样的律所管理“潜规则”,今后不要再发生了。

在这么新闻的评论区,有律师留言,很不理解为何会有这样的律所“吃相太难看了”: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都是案源很少的律师,本来获得的报酬已经很少了,不过每件就是一千多元,而且文件规定必须是支付给律师的,如此情况律所也会克扣。

有律师的留言是,自己所的律所,根本不存在克扣这样的情况,“我们这里的法律援助补贴的确是必须打到律所账户,但是律所不会扣留任何费用,会全额给办案律师。”。

不过,也有律师表示,自己也遭遇过,“律所扣60%援助补贴,给律师40%”。可见,正如媒体报道的,真的有律所存在以“税费”“管理费”等名义克扣法援补贴的情况,不少年轻律师因担心转所被卡、影响职业发展而选择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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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敢于起诉律所,并且打赢了官司,打破了很多行业“潜规则

梳理媒体报道的这个案件,可以得到这样一个案情的大概:

1.涉案的律师,是一名“年轻律师”,尽管不知道其具体年轻,但媒体报道是一名刚刚“从业三年”的律师,所以称之为年轻律师。

行业内,年轻律师敢于跟律所叫板的并不多。这是因为,叫板律所,意味着就是跟此前自己口中的“老师”、“师傅”之类的行业前辈叫板,会在法律圈子,尤其是一些讲究本地法律圈的行业环境下,唯恐留下不服从管理的名声。

2.年轻律师是在转所之后起诉的。想想也很合理,律师跟律所能够叫板以至发生诉讼的,只有脱离了管理关系才会发生。

要知道,律师转所的,都是要跟律所签订“三清”证明的,即双方均签字证明互相不存在纠纷,已经实现了“业务清、档案清、财务清”,其中就包括已经结清了与律所之间的财务款项,不存在包括律师费分成、垫付费用、办公费用,以及确认与当事人之间的费用结算等纠纷,且相关财务凭证齐全。

这也是很多律师离开所里之后,尽管明知为了律所克扣了自己不少费用,却不敢发起诉讼的原因,因为担心律所在诉讼中提交了自己签字的“三清”证明而打不赢官司。可喜的是,法院在本案中,并没有认定和认可这样的“三清”证明。

3.律师想要发起向律所的维权行动,必须经过层层的管理部门不作为。

本案中,媒体也报道了,年轻律师一开始并不想诉讼,而是首先选择向监管部门求助。她两次致电当地司法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答复称,“补贴应全额归律师”的看法是“个人认识”。他们认为此事存在争议,未予实质性处理。

此外,律师还向省律师协会求职,得到的《结案告知书》认为:原告申请事项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不属于律师协会应当受理的维权案件范围,建议原告与律所进一步保持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即便是后来申请了劳动仲裁,得到的结果居然是,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经研究,认为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是不是正是这些管理、仲裁部门的不作为,助长了律所克扣法律援助补贴的“勇气”?

正如年轻律师在起诉状里说的,“当下绝大部分青年律师的生存环境是非常恶劣的,如果还要被律所压榨下去,青年律师都纷纷转行,那还谈何......的高质量发展呢?”,对媒体说的,“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本就不易,如果对这种无底线压榨选择沉默,只会让行业环境越来越差。只有每个人都勇敢站出来说不,年轻律师的职业环境才会越来越好。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