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讲,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律师都会有作用,律师毕竟不是法师。
刑诉法规定,律师对嫌疑人(被告人)做无罪或罪轻辩护,在一个具体的案件上,看律师有没有用,最直接的就是看是否取得了无罪或罪轻的结果,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对应着律师的作用似乎也是否定的。
律师有没有用这件事,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话题,只是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案件上,话题的集中度不一样而已。那么,到底哪些案件律师无法发挥作用?今天就着刑事案件,从三种案件类型的角度简单唠唠。
1、本身没问题的案件。有行为、有结果,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行为。这种案件,就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行为人肯定要承担责任,且从轻的空间有限。客观讲,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不体现在传统认知的“无罪和罪轻”上,而更多的体现在对程序正义的把控,体现在“让法律正确实施”,保证案件结果不要被拔高、被扭曲,让有罪者罚当其罪。这种情况下,普通人的感觉是——你看,请了律师还被判了。似乎律师没有发挥作用。
对这个这类案件律师作用的认知,能反映出专业人与普通人的区别。
2、“必须办你”的案件。这类案件,通常都带有背景,案发的原因,本质上并非法律因素;同样,主导案件结果的因素,也并非法律。在法治的环境下,这种情形是相当匪夷所思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似乎又司空见惯。这种案件,大家印象深刻的是前两年比较热的江西某地的案件,律师豁出去“刨坟”、喊冤都没有用,最后律师自己的证反而被吊销了。这类案件,全程的运行,都只是披着法律的外衣而已,就如包子——法律只是皮儿,而馅儿跟法律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这类案件中,案发之前,结果已经设定好,有关方面对律师的期望和安排也是“陪糊”,让这个“皮儿”看起来挺法治,律师的作用从案件本身的微观结果看,似乎确实很难看到。但我们仍然要向那些“不被安排”的律师同行表达敬意!是他们的勇敢和坚持,让倒退的步伐没那么大,倒退的速度没那么快。
3、当事人太“聪明”的案件。这年头,“聪明”一词的含义在特定语境下已经延伸到反面。这类案件中,当事人想法很多,这本身不算坏事,毕竟,多个思路多条出路。但,不切实际的想法很多并要求律师必须按照这种想法办案,就是“作”了。任何一起刑事案件,其如何定性、如何量罚、如何围绕“无罪和罪轻”进行脱、免责的处理,都不是一个简单的法条问题,需要综合案件所处的行业、类案裁判经验、案件发生背景、个案特点等进行综合研判。我一直讲刑辩是一门艺术,讲的就是高超的辩护绝对不是那种单一、僵化、刻舟求剑式的比葫芦画瓢,而是进退有据、刚柔并济、显隐并举的综合演绎,除了法条,还有心理、情感、经验的糅合。但这些,太“聪明”的当事人对这些看不到也不理解,不接受律师意见,律师的作用当然完全无法发挥和体现。
新的一年,希望所有同行、所有当事人的案子都有效果。
2026年1月13日草于石家庄
作者:安志军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专业领域:专注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电话(微信):139112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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