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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省药监局组织修订形成了《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关于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反馈”,发送至电子邮箱:

228213981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8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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