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最新消息:浙江某律所的龚律师,因盗窃罪被杭州滨江法院判刑3年4个月、罚金7000元,现判决已生效。11月19日,浙江省司法厅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依据相关规定,律师协会给予其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学法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龚某,男,1992年4月出生,浙江省东阳市人,大学本科,律师,户籍地浙江省东阳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因家庭内部矛盾、个人债务紧张等原因,于2024年5月在杭州市上城区,窃取放置于浙江某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区域的笔记本电脑12台;又于2025年3月期间,在杭州市滨江区窃取放置于杭州市滨江区某超市的茅台酒十八瓶,总价值达到87906.69元。被告人龚某将上述笔记本电脑及茅台酒销赃后非法获利共计473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炒虚拟币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