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委托陈仓区公证处,成功参与并监督完成了一起特殊的司法拍卖标的物现场交付。该案的特殊性在于:被执行人宝鸡市某药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在服刑,该公司财产从查封至拍卖成交历时三年之久,长期由多名申请执行人代为保管。在该公司财产经司法拍卖成交后,如何从“债权人兼保管人”手中安全、无争议地转移至买受人名下,成为一道棘手的法律与实践难题。公证机构的全程介入,为这场“特殊的交付”提供了关键性的法律保障与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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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及公证人团队

据悉,该案源于多起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阶段,根据多名原告的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宝鸡市某药业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等财产。因该公司所欠债务较多,其法定代表人亦因另案刑事犯罪正在监狱服刑,公司名存实亡且无人出面处理诉讼事务,故法院指定将查封的该公司财产交由多名原告保管。后多起案件判决生效,该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多名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对查封的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法院随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该公司的机器设备在二拍时被第三人竞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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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清点确认机器设备

然而,拍卖成交后,交付环节却陷入困境:出卖方(被执行人)无人履职,保管人(申请执行人)身份敏感,买受人则迫切希望接收无瑕疵的资产。任何直接交接都可能引发关于设备现状、完整性、保管期间损耗乃至权属转移风险的争议。为解决这一难题,陈仓区人民法院正式委托陈仓区公证处,对本次财产交付进行全程现场监督与证据保全。交付日前,公证员提前调阅了查封清单、保管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明确了标的物的范围与法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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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并拍摄记录

交付当天,在陈仓区法院执行法官的组织下,申请执行人、买受人、公证员共同到场。在公证员的监督及高清摄像记录下,交付流程有序开展:从进入查封现场、财产现场确认、设备拆卸与装运,直至最后签署交付文书,每一步都有客观详实的记录。最终,法院顺利向买受人交付了拍卖设备。

本案的成功交付,是司法机关与公证机构深化协作、创新执行工作方式的典型案例。尤其在被执行人缺位、财产关系复杂的情况下,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运用公证的法定证明力为强制执行行为提供严谨的证据支撑,有效增强了执行程序的公信力与透明度,彰显了法律权威,以更专业、更文明的方式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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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杨

编辑|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