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欺凌的阴影到低龄违法现象的出现,如何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初心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责任之间,寻得温暖而坚定的平衡,便成了全社会共同思索的课题。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调整。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优化完善,更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正朝着更精细、更科学的方向稳步前行。本期元韬漫谈由宗哲律师主讲,深入解读这一重要法律修订。
新法延续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同时实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责任年龄制度的有机衔接。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明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则“不予处罚”。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避免不当处罚对其心理发展造成伤害。
在特殊规定方面,新法增设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例外情形。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等情形,原则上不执行行政拘留,但如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则不适用此规定。更重要的是,对于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必须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实现了从“一放了之”到“处罚-矫治”并重的转变。
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突出问题,新法作出专门规定并加大惩处力度。首次将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列为独立违法行为,最高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明确将“实施学生欺凌”作为特定违法形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扩大虐待行为规制范围,将非家庭成员虐待被监护未成年人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在涉未成年人淫秽违法方面,明确从重处罚原则。
在程序保障方面,新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询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其及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不公开听证,这一规定创设了独立的制衡程序。
新法的修订,蕴藏着对未成年人最温柔的法治守护,让保护的理念完成了一次温暖的蜕变:不再是单纯的惩戒与约束,而是化作春风化雨的矫治与引导,也不再只着眼于看得见的权益保障,更在每一个法律程序里,都嵌入对孩子的体谅与周全。严管是为了扶正成长的轨迹,厚爱则是为了包裹住少年的软肋。新法正是在这份刚柔并济里,寻得了最恰到好处的平衡。宗哲律师的这场分享,不只是对法条的专业解读,更是一次与初心的对话,让我们看见,法律的底色从来都不只有冰冷的规则,更有对未成年人最深沉的关怀与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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