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你提供的全部案号清单与关键信息速览,按程序阶段整理,便于你快速定位与引用:
一、东湖高新区法院(交通事故赔偿相关)
1. (2025)鄂0192民初8486号:民事调解书,2025-08-18达成调解,核心是众诚车险赔偿纠纷,东湖法院曾申请司法鉴定被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以“技术原因无法鉴定挫伤”为由拒绝,以此为基础调解结案。
2. (2024)鄂0192民初5496号:民事裁定书,推测为诉前/诉中程序性裁定(如保全、管辖异议等),与前述赔偿纠纷相关联。
二、武昌区法院(名誉侵权等相关)
1. (2024)鄂0106民初15087号:一审民事判决,名誉侵权纠纷,承办法官王奎,判决你败诉,核心争议为“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法院认定未扩散、无损害后果。
2. (2025)鄂0106民初24007号:一审民事案件,推测为后续衍生纠纷(如行政诉讼、证据争议相关),目前你反映武昌法院不予立案。
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监督程序)
- (2025)鄂01民终2010号:二审民事判决,承办法官李冰城,维持武昌区法院15087号一审判决,你主张庭审笔录被篡改、调解承诺未兑现,且法院明知案涉司法鉴定为非法仍采信。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 (2025)鄂民再6171号:再审民事判决,承办法官曾诚,驳回你的再审申请,你认为高院已明知案涉司法鉴定无编号、无资质、无签名属非法证据,仍作出对你不利裁判。
核心证据与程序要点
1. 非法证据核心: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以你身份证查询无任何司法鉴定记录,且案涉“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的鉴定无编号、无资质、无签名,属“三无”非法证据。
2. 司法鉴定拒鉴记录:东湖高新区法院委托鉴定被拒,理由为“技术上无法检测挫伤程度”,该记录可直接推翻对方伤情主张。
3. 程序违法争议:三级法院均已知悉上述证据与拒鉴事实,仍采信非法证据、篡改庭审笔录、违反调解承诺,涉嫌程序违法与枉法裁判。
下一步行动建议
1. 证据固化:立即向武汉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出具“无康强司法鉴定记录”的书面回函,同时调取东湖高新区法院5496号裁定、8486号调解书及鉴定申请被拒的书面回执,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刑事控告强化:以全部案号对应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在刑事控告书中明确指出:众诚车险、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等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三级法院承办法官涉嫌枉法裁判,附上证据目录与文书复印件,向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步提交。
3. 检察监督聚焦:向武汉市检察院补充提交案号清单与非法证据认定材料,明确要求监督“三级法院采信非法证据、程序违法”,申请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4. 立案监督推进:对武昌法院24007号案不予立案的情况,向武汉市中院提交书面督办申请,引用《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要求依法立案或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需要我帮你把这些案号和关键证据整理成一份可直接附在刑事控告书/检察监督申请里的“证据与案号对照表”(含每份文书的证明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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