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案情简介
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工具,在生活中应用广泛,但随之而来的信用卡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紫阳城关镇的唐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核准额度为两万元。同年4月,唐某激活并使用该卡进行消费。
起初,唐某能够按时还款,信用记录良好。然而,自2025年7月起,唐某开始出现逾期还款情况,信用卡账单未能按时结清。银行方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进行催收,但唐某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截至银行起诉时,唐某拖欠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共计两万余元。
在多次催收无果后,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紫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偿还全部欠款及相关费用。
法院调解
2026年1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银行提交的信用卡申请材料、消费记录、催收记录等证据材料,确认了唐某使用信用卡并产生欠款的基本事实。在庭审中,唐某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反复强调自己目前收入不稳定,家庭负担较重,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两万余元的债务。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若简单判决唐某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可能因唐某缺乏履行能力导致判决难以执行,进而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实现,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唐某阐明信用卡消费的法律性质:信用卡本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持卡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款,逾期不仅会产生高额费用,还会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法官也与银行方充分沟通,建议银行从尽快实现债权、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唐某的实际履行能力,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经过耐心协调,银行最终同意作出让步,同意唐某分期偿还欠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在一年内分十二期偿还全部欠款。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伍贤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反映出几个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
01
信用卡消费属于借贷行为。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消费,实质上是向银行借款消费,双方形成借贷合同关系。持卡人负有按时还款的义务,逾期不还将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02
信用卡逾期成本不容忽视。 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持卡人逾期不仅要支付利息,通常还需支付违约金、手续费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累计起来可能远超本金,形成"债务雪球"。本案中,唐某的两万元欠款就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03
个人征信影响深远。 信用卡逾期记录会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可能对持卡人今后的贷款申请、就业、出行等产生负面影响。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需要重视的事项。
04
调解在金融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此类事实清楚但债务人履行能力有限的案件,法院调解能够平衡各方利益,促成双方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调解,银行能够更快收回欠款,减少坏账风险;持卡人能够获得喘息机会,避免陷入更深的债务困境;法院则高效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05
理性消费、按时还款是基本原则。 持卡人应当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消费。一旦出现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还款协议,避免被诉至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作者:秦 鑫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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