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薛高被一句恶意剪辑的“爱买不买”,搞到要走破产,而恶意媒体只需赔230万,是否太轻了?
2026年1月,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份终审判决,认定那句引爆全网的:“66元一支,爱买不买”,并不是钟薛高创始人林盛对消费者的态度,
而是他在 2021 年接受《艾问人物》专访时,在解释日本柚子原料价格高达约120万元一吨时,转述了供应商当时所说的“就这么贵,你爱要不要”。
而被该媒体剪辑嫁接,配上钟薛高雪糕画面,配文:“老板说,爱买不买!”,瞬间点燃舆论怒火。
也就是说,真正说“爱买不买”的,是原料供应商;被全网骂了五年的,是被剪出来的林盛。
我不是钟薛高的消费者,当年我也看到了“爱买不买”报道,对这个品牌和这位经营者形成了一个明确的负面判断:这是一个傲慢、看不起消费者的公司。
所以我选择永远不买。
而这,正是恶意剪辑真正造成的伤害,一句话会永久改变你对一个品牌的看法。
为什么媒体要这样改?
如果他们按原话发出去:日本原料商对钟薛高说:“我的原料就这个价,你爱要不要。”
这在流量平台上几乎是零传播价值,不刺激,没对立,缺少坏人,
它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业访谈片段,不会有人转发。
但剪成:“66元雪糕,爱买不买。”瞬间具备了所有算法偏爱的元素:
高价,阶层对立,资本傲慢,老百姓被冒犯,招骂。
这是一个算法极度友好的叙事结构:有钱老板 嘲讽穷人 会被围观。
这种视频,平台会主动推。
因为它能带来评论、点赞、争议、停留时长,而这些直接兑换成流量和广告收入。
换句话说,这不是失误,而是精准设计的流量收割。
只是现在水落石出,真相大白,恶意的媒体判赔太小了,才230万,弥补不了一个被损害的品牌多少。
从司法实践看,230万元在名誉权侵权案中已属较高判赔。
中国法院在认定损害赔偿时,通常需企业证明:
侵权行为与经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损失金额可量化举证。
而钟薛高的崩塌,是多重因素叠加的结果:定价策略激进、“雪糕烧不化”品控争议、渠道管理问题……
正因为如此,法院很难把“公司破产”这个最终结果,全部算到一段视频头上。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230万更像是对恶意剪辑行为本身的惩罚,
而不是对钟薛高全部商业损失的补偿。
230万,可以惩罚一个自媒体,却补不回一个被舆论毁掉的品牌;可以在法律上还林盛清白,却换不回已经流失的千万消费者的信任。
这就是这案子最让人难受的地方,法律能给你翻案,但流量早把你毁完了。
听听您的看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