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只因贪念作祟,男子汪某竟三次潜入女友家中盗窃黄金饰品60余克,涉案金额超5万元。近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4月,汪某与刘某甲确立恋爱关系后,便频繁出入刘某甲位于涟水县的家中。然而这份亲密关系,却成了汪某实施盗窃的便利条件。当年6月至7月间,汪某先后三次在女友家中实施盗窃,将卧室里的黄金项链、手链等饰品偷走,全部卖给了王某,涉案总价值达53437.31元。
具体作案细节显示,2025年6月12日,汪某趁刘某甲不备,偷走15.71克足金饰品,价值12222.38元;同年6月20日,他再次趁女友不备,盗走老凤祥黄金手链、周大生黄金锁等多件饰品,合计价值36797.10元;同年7月3日,汪某更是翻窗入户,偷走一条5.73克的黄金项链,价值4417.83元。
2025年8月13日,汪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民警从收购者王某处扣押了部分被盗黄金项链。值得注意的是,汪某并非初犯,此前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具有盗窃前科。
庭审中,汪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另查明,汪某亲属在审理阶段代为赔偿刘某甲2万元,刘某甲对汪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并责令汪某继续退赔刘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2901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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