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基于权威公开资料,结合个人观点撰写为原创内容。文末已附文献来源标注及相关截图佐证,特此说明。
随着《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推出,退休除了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还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弹性延迟退休以及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
所以退休人员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多种退休选择,那么针对于公务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吗?
不难看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作为国家党支机关的公职人员,对于延迟退休是有一定的限制以及要求,但是并非不能够申请延迟退休。
因为相比较于延迟退休以前,延迟退休正式实施以后不仅是退休方式有所改变,法定退休年龄有了新的变化。不同于以往男职工法定年龄60周岁,女干部法定年龄55周岁,达到退休年龄缴够最低缴费年限就应当及时办理退休的“一刀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相比较于原法定退休年龄而言的延迟,男职工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60岁逐步延迟至63岁,女干部同样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55岁逐步延迟至58岁。
所以对于公务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而言,第一种延迟退休是相比较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是可以进行延迟的。延迟后的公务员或者是事业编制人员法定退休年龄延迟可能从原来的60岁延迟至61岁,61-60=1年延迟了1年,可能从原来的55岁延迟至57岁,57-55=2年延迟了2年,所以这里针对于法定退休年龄,相比较于原法定退休年龄而言的延迟,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是可以申请延迟的。
那么另一部分是弹性延迟退休,在《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中的第四条明确表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可以看出针对于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明确表示了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意味着上述人员在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并不能够申请办理弹性延迟退休,而是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所以这里“应当”“及时”这些词也可以也侧面体现出来对于上述人员弹性延迟不可申请不可行的态度!
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上述人员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岗位,领导岗位人员是无法进行弹性延迟退休,其目的主要为了防止管理类岗位人员,领导岗位人员相对权利固化,保障岗位流动性,避免任职期间时间较长带来的廉政风险。同时上述岗位“一个萝卜一个坑”并没有多余的岗位,只有让老的人退下来才能有年轻干部上去,也是为了给更多年轻干部提供更多上升进步的空间。
那么有朋友问,是否意味着所有公务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都无法进行弹性延迟的申请呢?小编分析既然已经明确表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办理退休的话,那么意味着除此之外的公务员以及事业编制人员,一些非管理岗位,非领导人员,包含部分技术岗位,后勤人员等等,依然是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申请,进行选择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弹性延迟退休的。
参考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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