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编辑:张兆亿(04:17)
有“中国辣条之乡”的湖南平江县,县融媒“今日平江”近日发布一条消息,该县县长阳建近日调查一家企业,手持一个酷似大型“中华香烟”包装的辣条,吸引众多网友好奇。
1月9日,平江县长阳建在三市镇某食品企业调研。图片来源均为 “今日平江”微信公众号 图
“你以为是‘华子’?不!是辣‘条子’”,“今日平江”揭秘式介绍。该县2024年推出这款模仿中华香烟包装的辣条,2025年销量就超过500万单。企业负责人介绍,平江近年来推动产业向“创意化、健康化、品牌化”转型,平江辣条以更年轻、更时尚、更有趣的方式走进千家万户。
中华香烟造型辣条
中华香烟造型辣条
说实话,我对平江辣条企业的做法有点不解。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是全世界的共识。辣条放进香烟盒里,也许好玩,但谈何健康?
实际上,香烟辣条,在法律上已经存在三处擦边。涉嫌侵权香烟企业。香烟辣条采用中华香烟经典的“红金配色”和修长的盒型设计,根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包装装潢足以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认为该辣条与中华烟草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则构成侵权。当然,由于包装盒子上印的是“辣条”,其整体视觉效果是刻意模仿中华烟的设计,而非实质混淆,辣条香烟更可能是一种“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涉嫌违反广告法。烟草是禁止打广告的。《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涉事企业通过复刻知名烟草品牌的视觉元素来推销辣条,有可能被认定为利用食品广告变相宣传烟草制品的装潢,从而面临处罚。
第三,可能误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执法实践中,我们看到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都曾对中小学周边商店的香烟造型糖果等食品进行查处。香烟造型辣条,是最新变种。在贵州,执法人员在学校周边发现了模仿“和天下”香烟包装的“乐天下”辣条。市面上,网友晒出了模仿“荷花”香烟的“豪享乐”辣条。
执法人员认为,食品外观与香烟相似,容易淡化吸烟的危害性,降低儿童和青少年的防范意识,甚至会引发他们对吸烟行为的好奇与模仿。因此,对于销售这类仿烟制品的商家,执法人员均责令下架。
我注意到,上述平江香烟辣条企业负责人表示,“细支辣条,主打年轻人和礼品市场”、“很多人买它不只是为了吃,更是因为它有趣,适合社交传播,现在不少年轻人结婚时,还把它当作创意‘喜糖’来发”。
尽管如此,平江500万单香烟辣条的消费群体是否包括了未成年人?
根据近年来辣条行业发展趋势报告,辣条作为从校园走向大众的零食,中小学生仍然是其重要消费群体之一。上述企业的天猫旗舰店销售数据显示,中华香烟辣条全网热销1万+,一位网友评论留言称,“有创意又好吃,小孩很喜欢,拿去学校一人发一根。”
也就是说,尽管中华香烟醒目标注“劝阻青少年吸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但中华烟造型辣条,已经以“发烟”的方式进入到了孩子们的世界。主打年轻人和礼品市场的香烟辣条,似乎并未隔离未成年人。
“谭案说法”认为,平江辣条作为地方特色产业,追求创新、拥抱流量无可厚非,但“打擦边球”是有风险的。作为中国辣条发源地,平江的辣条企业应该在“创意”与“合规”之间找到平衡点。产业的升级,绝不能是向下一代递出有害身心的诱惑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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