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重庆市原渝北区法院出具的一份案号为(2024)渝0112民初41XX号民事判决书载明,该案案由系原被告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该判决书显示,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员为郭某政法官,法官助理为陈某房。

原渝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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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渝北区法院。

同年8月16日,原渝北区法院出具的一份民事裁定书称,其就原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那份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第7页第4行的“吴正平”更正为“李X群”。同时还对另一事项做了更正。

然而,该“纠错”裁定书除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错误地写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外,落款处载明审判员系郭某政,法官助理亦是郭某政而非陈某房。

民事判决书纠错后又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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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纠错后又出错。

也就是说,纠错后再一次出错。

这种低级错误,简直是贻笑大方,暴露出了原渝北区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心问题。

一份民事判决书居然出错后再出错,那么相关办案人员所审理的案件能经得起历史和良知检验吗?

有知情人士介绍称,郭某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该案一审宣判后被涉事一方提起上诉,当时国内权威官方媒体诸如红星新闻、九派新闻和潇湘晨报等曾作报道,排重庆热搜第三名,引发重大舆情,网上评论几乎一边倒,后来该案得到重大改判。

事发后,尽管涉事一方曾多次实名向原渝北区法院多部门反映,甚至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过,希望能再次更正过来,并对郭某政法官等人作追责处理,但事隔一年多以来,此事尚未传来纠错和追责消息,岂不彰显权力的傲慢?

检索发现,有官媒报道称,2020年至2023年,郭某政共办理民事案件1884件,荣立三等功一次,2024年3月被评为渝北区三八红旗手。

不禁拷问,责任心究竟何在,权力边界在哪里,此事该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