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召开今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工作的主要情况和2026年工作思路和措施。该局事故处处长于海涛透露,正会同有关部门尝试在全市各医疗机构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员“无费用先行救治”民生保障举措,即以政府信用为背书,确保伤者在“无费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获得全面救治。
交通事故中的伤员,无论是开放性创伤还是闭合性创伤,只有及时救治,才有望减少重伤率、降低死亡率。因而,国际上有个“创伤救治黄金一小时”原则。过去,交通事故伤员被送到医院后交不上押金,不少交警做担保救人,随后再补交抢救费用。但抢救后,因为经济困难、事故纠纷扯皮等原因,拖欠救治费用的事常有,又成了交警和医院头疼的事情。
近些年来,各地均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交通事故中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事故当事人提供紧急救助。其中,北京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于2016年,目前已累计为9059名事故伤员提供救治保障,使用救助资金达5.15亿元。在此基础上,北京拟推行交通事故伤员“无费用先救治”措施,这又有什么样的决策考虑,值得深入探究。
据悉,各地道路救助基金都需要申请,群众登录相关平台并填写个人信息后,等待受理和审核。即便平台“7×24小时”提供服务,仍需等待一定时间,而救治伤员分秒必争,不容等待。于是北京探索推出“无费用先救治”措施,让伤员第一时间获得全面救治。2025年已有254名危重伤员经医疗机构全力救治成功脱离生命危险。可见,该措施收效明显。
北京一旦在全市各医疗机构推行交通事故伤员“无费用先行救治”举措,由于以政府信用为背书,由道路救助基金来兜底,无疑会得到各医疗机构的配合,那么交通事故伤员的生命健康,就多了一种保障。此举既彰显“以民为本”,也彰显“生命至上”。也就是说,在救治交通事故伤员方面,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置于更重要位置上。
这不仅能打消交通事故伤员及其家属的顾虑,也有助于提升医疗机构的救治效率,主要原因是消除了“费用之忧”。显而易见,生命是第一位的,费用是第二位的,不能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因此,对交通事故伤员实行“无费用先救治”,既要在北京所有医疗机构推行,其他城市也要借鉴这种做法,将“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于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全过程。
当然,救治交通事故伤员是系统工程,“无费用先救治”只是其中之一。据悉,北京交管部门已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救援救治体系,确保急救部门在“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伤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下,将伤员及时送到具备创伤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并在院内开辟交通事故伤者救治和道路救助基金救助“绿色通道”。目前这套体系良性运转。
全国层面,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上个月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推行交通事故联合处置“八项举措”,包括推行共享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信息、落实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保障、完善交通事故伤员救治网络、规范交通事故伤员转运流程、做好院前院内救治衔接等,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救治水平。望各地借鉴“无费用先救治”,不大折扣落实“八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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