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文史,或者修地方志的朋友,经常会碰到让人困惑的地名,明清时期,很多地方都叫“某某约”,“某某社”,后者“某某堡”,这些地名是怎么来的?为什么后来这些地名消失了呢?
我来举一个例子,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在明清时期被称为“ 驯雉社”,“驯雉都”,又 叫做“升平约堡”,马安镇则叫做“马鞍约堡”。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社、约、堡在明清地名中的含义。
社,起源最初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的祭祀。社稷,就分别指的是土地和庄稼。“社”字慢慢演化成地理区域的代称,社戏,社火,都是一定区域的人们共同举办的。
明清时期,社,和“教化”结合在一起,在乡村的一定区域内,都办有社学。社,有类似于现在的学区划分的感觉。明清时期,乡村基层行政治理单位是“县-都-里(图)-甲“,教育体系则为“县学-社学”,社学选址又常常位于乡村祭祀场所,同时承担乡村治理的功能,久而久之,“某某社”也成了地名。
我试举一例,今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在明朝时,既称“ 驯雉都”,又称“驯雉社”,前者注重乡村行政功能,后者偏重教化功能。
我们来来看看“约”。
约,是从相约制度演化而来的。苏轼的同科进士吕大均,在陕西蓝田创立了中国第一个乡规民约《吕氏乡约》。王阳明在治理粤赣交界之处时,推出了《南赣乡约》,实行“以约划地、分民管理”的模式,“约”逐渐成为基层行政单元的名称。
广东深受影响,乡规民约风行,且渐渐从教化功能转为乡村实用管理。到了清朝,约,渐渐称为了地域编制单位,负责户籍管理和赋税征收。
我们再来看看“堡”。
堡,是从军事据点演化而开的。明清时期,广东非常不太平,明朝时倭寇袭扰,沿海一带就筑堡自守,清朝时期延续这一做法,以应对地方动乱。尤其是 珠三角一带,在交通要道和险要之处,堡与塘、汛结合,构成了官府少量驻军结合村民自卫组织的防御体系,堡,也渐渐称为了地名。
有意思的是,清朝的时候,社、约、堡,往往还组合成“社+堡”,“约+堡”的复合地名。
我们以明清时期的今惠州市地域为例,地名中就有 马鞍约堡、长兴约堡、四围社约堡、丁村约堡、联安社堡等等。
这些地名是什么时候消失的呢?
清朝的最后几年推行新政,以“镇乡自治”为基础,推出“城-镇(乡)”地方管理机制,乡和镇代替了约和堡;教育也划分“督学区”,以区代替社。民国大体延续了这种体制,社、约、堡,地名逐渐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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