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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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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构成要件是:

1.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动植物防疫、检疫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前者对动植物的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携带、邮寄物检疫和运输工具检疫作了具体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的行为实践中多种多样。例如,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许可,擅自将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的包装;擅自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者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等。

后者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等作了具体规定。所谓重大动植物疫情,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定,一般是指严重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大规模爆发或流行,或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大规模传播、滋生、蔓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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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中国人和外国人均可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主体。如果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动植物检疫规定,以致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刑法》第413条规定的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4.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根据法律规定,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关于情节严重,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9条第2款的规定具体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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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除了要有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的行为外,还必须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发生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且情节严重。如果行为人虽然有逃避动植物检疫等行为,但没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虽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但情节轻微则不构成犯罪。

2.划清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1)违反的法律不同。前者违反的是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后者违反的是《国境卫生检疫法》。(2)检疫的对象不同。前者的检疫对象主要是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装载容器、包装物,来自动植物检疫区的运输工具,不包括人;后者的检疫对象包括人身及其所带物品,但不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3)引起的疫情种类不同。前者引起的疫情主要是动植物疫情,如口蹄疫、焦虫病、猪丹毒;后者引起的疫情是人体传染病,如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等。(4)构成犯罪的结果要件不同。前者必须已经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结果,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危险且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就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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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适用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刑事责任?

适用《刑法》第337条的规定时,应当注意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适当的刑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伊川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伊川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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