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答」
不是。
第一,必须是交通事故受伤,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客运轮渡、火车之类的事故。
第二,必须员工本人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非主要责任。
第三,必须从居住地到单位合理路线上。
一般情况下,必须满足以上三种情形才能认定工伤。
另外,对于非主要责任的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2025.11.13实施)第六条进一步予以明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六、《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没有确认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且申请人不能证明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
主要表现在责任上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确定,即责任认定书,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作为依据。换而言之,不再仅拘泥于交通部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书。
意即,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应当负主要责任,在责任认定书中事故另一方自认承担全部责任与事实不符的,可以不作为工伤处理。
另一方面,倘若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譬如劳动者在骑行过程中摔伤,若交通管理部门没有确认存在交通事故,劳动者对非本人导致的伤害承担举证责任。说得通俗点,没人撞你、没人妨碍你,自行骑行摔倒了是怎么回事?
写在最后。
实践中还有一些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可以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形,笔者不再予以展开说明,具体可参考,《》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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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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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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