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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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诸家瑜,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中国东方文化馆馆员,中国化工作家协会会员,苏州市地名专家库成员。
吴县,为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至1995年6月8日的行政区划名。其间,新莽始建国元年至地皇四年(公元9—公元23)的14年里,改称泰德县。县以春秋时期国名“吴”而得名,见证了江南地区从勾吴古国至现代城市的演进历程,堪称中国地名文化中的“活化石”。
吴县,秦代置时,辖境包括今苏州市(包括姑苏区、虎丘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常熟市、昆山市、张家港市、江阴市、上海青浦5个县市的一部分。
宋时,吴县境域东西105里,南北150里。
明时,吴县(县治)四至界址:东至长洲县界1里,以大街为界;西至常州府宜兴县界100里;南至吴江县界18里;北至长洲县界2里;东到昆山县74里;西到宜兴县190里;南到吴江县40里;北到常熟县99里;东南到嘉兴府嘉兴县130里;东北到常熟县白茅港海口150里;西南到湖州府长兴县154里;西北到常州府无锡县99里。
清时,吴县(县治)四至界址:东至昆山县70里、至长洲县县治2里,西至常州府宜兴县190里,南至吴江县40里,北至常熟县99里,东南至吴江县40里,西南至浙江湖州府长兴县154里,东北至常熟县界白茆港150里,西北至常州府无锡县99里。
民国19年(1930)5月16日,吴县辖境四邻:东北为常熟,东为昆山,东南为青浦,南为吴江,西北为无锡。全县总面积2528.75平方千米。
1987年底,境域四至界址:东邻昆山,东南连吴江,西衔太湖,北接无锡、常熟。县境东西宽(含太湖)92.5千米,南北长68千米,总面积3234多平方千米(其中吴县所辖太湖水面1600多平方千米,太湖外其他水面350平方千米,陆地1284平方千米)。
1995年,辖境在江苏省东南部,环抱苏州古城,四至界址:东邻昆山,东南连吴江,西衔太湖,北接无锡、常熟。
“吴县”这个地名,在中国的版图上存续长达2216年,在世界地名史上堪称最为悠久。尽管当下已无实际行政实体,然而人们至今仍难以忘怀,因为她是“孕育”今日苏州的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苏州工业园区的“母体”。
一
秦王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秦将王翦“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秦灭六国,分天下为36郡,以春秋吴国故都置吴县。县以春秋国名“吴”而得名。县治在吴国都城内城(子城)东北的打急路桥(今保吉利桥,位于苏州市姑苏区白塔东路与平江路相交处)之东。吴县属会稽郡(直至东汉初),为郡之首县和郡治之所。
西汉高祖初年,设虞乡(今属常熟市),隶吴县。
新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改吴县为泰德县。地皇四年(公元23),仍复名吴县。
东汉永建四年(129)十二月,分会稽郡浙江(钱塘江)以西13个县另立吴郡,会稽郡治徙山阴县(今绍兴市越城区),吴县改隶吴郡,仍为郡之首县和郡治所在地。是年,析虞乡北部置南沙乡(今分属常熟、江阴、张家港3市)。
西晋太康二年(281),割吴县南沙乡归毗陵郡暨阳县。四年(283),又分吴县虞乡置海虞县。东晋咸和元年(326),吴郡改为吴国,吴县归其管辖。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罢吴国,复为吴郡,吴县复归其管辖。陈祯明元年(587,即隋开皇七年),割扬州吴郡置吴州,吴县为州、郡、县治所在地。
隋开皇九年(589)二月,废吴郡,改吴州为苏州,吴县归其管辖。嘉兴、昆山2县并入吴县。十一年(591),杨素于古城西南“横山东、黄山下”新立城郭,苏州、吴县治所悉移新郭。十八年(598),吴县分置昆山县。
隋大业元年至唐武德四年(605—621),吴县先后属吴州、吴郡、苏州。七年(624),移新郭苏州、吴县治还苏州旧城原址;分吴县复置嘉兴县。八年(625),废嘉兴县入吴县。贞观八年(634),又分吴县复置嘉兴县。万岁通天元年(696)七月四日,以卧龙街(今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为界,割吴县地置长洲县,移吴县治所于州廨西北2里褚家巷(在今姑苏区人民路马医科),两县分境合城而治。吴县辖横山(安平里)、丽娃(俗称利娃)、蔡仙等30乡及城内通波、三让、水浮、阖闾、坤维、馆娃、调啁、平权、金风、南宫、通关、盍簪、吴趋、白贲、南祀、长干、望馆、曳练、苌楚、处暑、棠棣、白华、即次、甘节、吴愉、洊雷、义和、噬嗑、嘉鱼、陋蜀30坊。天宝元年(742)二月,吴县属吴郡。乾元元年(758),复属苏州。大历十三年(778),苏州升为雄州,吴县仍为望县。五代后梁开平三年(909)闰八月,割吴县南部地置吴江县。
二
北宋时期,吴县辖吴门、利娃、永安、履仁、凤凰、灵岩、横山、太平、吴苑、至德、胥台、南宫、西华、洞庭、长寿、蔡仙、姑苏、震泽、长山、遵礼20乡。元丰年间(1078—1085),全县20个乡皆改为都。政和三年(1113),苏州升为平江府,吴县归其管辖,为府之首县和府治所在地。吴县洞庭东山地区划属浙西路湖州府乌程县。
元至元十三年(1276)十二月,平江改府为路,吴县归其管辖。二十年(1283),吴县定为上县。大德八年(1304),县治移附于平江路总管府府治谯楼内右隅(在子城内)。至正十六年(1356)二月,平江路改称隆平郡;三月,改郡为府,吴县属隆平府。十七年(1357),复属平江路。二十七年(1367,即明太祖吴元年)九月,吴县改属苏州府,直至清末,且为府之首县和府治所在地,县治迁于永定寺(在今姑苏区永定寺弄,遗址即今市二中南部所在)后十六观旧堂基(今铁瓶巷北)。
明洪武元年(1368),县治又移置府治西北一里的慈悲桥(在今西麒麟巷)西、太平桥西北处(在今古吴路上)。五年(1372),洞庭东山地区复归吴县,重设遵礼、蔡仙、震泽3乡。据明《[洪武]苏州府志》(刻本)第四卷载:吴县辖“吴门乡采莲里、利娃乡南宫里、永定乡安仁里、凤皇乡集祥里、履仁乡义安里、至德乡昌角里、灵岩乡晏宫里、胥台乡石城里、横山乡青墩里、太平乡全吴里、太吴乡南胥里、吴苑乡胜化里、南宫乡新安里、蔡仙乡白门里、遵礼乡守义里、震泽乡闾城里、洞庭乡玄宫里、长寿乡习义里、姑苏乡梅梁里、长州乡集嘉里、西华乡怀义里”等21乡。而《[洪武]苏州府志》(抄本)卷四有5个乡则写作“吴门乡来莲里”、“丽娃乡南宫里”、“至德乡昌甪里”、“大吴乡南胥里”、“长洲乡集嘉里”。
明《[正德]姑苏志》卷十八云:“吴县,乡二十四,图二十七,都三十七。”其中,丽娃乡南宫里管图九,永定乡安仁里管图六,凤凰乡集祥里管图七,大云乡庆云里管图五,履仁乡义安里(《姑苏志》注:今废),灵岩乡晏宫里管都一,吴门乡采莲里管都一,横山乡青墩里管都二,太平乡全吴里管都二,吴苑乡胜化里管都一,大吴乡南胥里管都三,至德乡昌用里管都二,胥台乡石城里管都二,南宫乡新安里管都四,长山乡光福里管都一,穹窿乡阜安里管都三,长洲乡集嘉里管都二,西华乡怀义里管都一,遵礼乡守义里管都二,震泽乡闾城里管都一,蔡仙乡白门里管都二,姑苏乡梅梁里管都三,洞庭乡玄宫里管都二,长寿乡习义里管都二。另外,还辖有月城1个市和横塘、新郭、横金、木渎、光福、社下6个镇。明《[嘉靖]吴邑志》卷第四载,吴县“在城四乡”管26图,“城外附郭,图分七”,乡区19乡管37都(其中三十一都原缺),还辖有新郭、横金、木渎、光福4镇。而“至德乡昌用里”在此作“至德乡昌甪里”。明《[崇祯]吴县志》卷之二内,增“履仁乡义安里”,管辖城外附郭7个图。由此,吴县辖24乡37都(其中第三十一都缺)511图。
清《[康熙]吴县志》卷之十三载:吴县辖“乡二十四,图五百十一,都三十七”,以及月城1个市和横塘、新郭、横金、木渎、光福、社下6镇。乾隆元年(1736),隶属苏州府的太湖抚民同知移治吴县洞庭东山,设太湖厅。吴县将洞庭东山地区遵礼、震泽、蔡仙、洞庭4乡7都民事划归太湖厅管辖。十一年(1746),吴县将洞庭西山地区姑苏、洞庭、长寿3乡6都民事划归太湖厅管辖。《[乾隆]苏州府志》卷第十九载:“吴县乡二十四,都三十七,图五百十一”,还辖月城、枫桥2市和横塘、新郭、横金、木渎、光福、社下6镇。《[道光]苏州府志》卷二十八亦如是记载。
咸丰十年(1860),撤销太湖厅,吴县洞庭东西山6个乡划属浙江湖州府。同治二年(1863)秋,恢复太湖厅建制,洞庭东西山6个乡复归苏州府,仍属吴县。《[同治]苏州府志》卷二十九云:“吴县乡二十二,前志二十有四,有吴门、长洲二乡,今吴门并入灵岩,长洲并入西华;都三十七,原三十八,第三十一都相传没入太湖;图四百六十五,前志图五百十一,今缺四十六,大半没入太湖间,有村墟、荒废田地归并邻近诸图。”光绪三十二年(1906),割吴县在太湖厅区域内洞庭西山地区的姑苏、洞庭、长寿3乡置靖湖厅。嗣后,吴县吴苑乡(胜化里)第九、十都各一部分民事划归太湖厅辖。宣统三年十月初四(1911年11月24日),裁苏州府及长、元、吴3县,设苏州,成立苏州民政长署,吴、长洲、元和3县县境归苏州管辖。
三
民国元年(1912)1月18日,吴、长洲、元和3县合并为吴县,苏州改称吴县,县署仍称苏州民政长署。同月,废太湖、靖湖2厅,设太湖县,旋易名为洞庭县。7月,裁撤洞庭县,其地归属吴县。8月13日,苏州民政长署易名为吴县民政长署。11月,吴县划分为木渎、横泾、浒关、陆墓、湘城、南北桥、苏州7市和光福、善人桥、西华、香山、蠡墅、周庄、陈墓、甪直、车坊、唯亭、尹山、郭巷、斜塘、沺泾、五潨泾、东桥、金墅、黄埭、东前山、东后山、西山21乡。12月10日,吴县民政长署易名吴县知事公署。同月14日,吴县属江苏省。
3年(1914)6月,吴县属江苏省苏常道,为特别级县和道治所在地。
16年(1927)3月25日,吴县临时行政委员会成立,设于旧皇宫原苏常道尹公署(在今姑苏区书院巷)。4月,废苏常道,吴县为一等县,属江苏省。6月24日,撤销吴县临时行政委员会,成立吴县县公署及苏州市政筹备处(后改组为苏州市政局)。
17年(1928)11月27日,实行县、市分治,撤销苏州市政局,吴县城区及近郊划出建苏州市。
18年(1929)8月,实施区、乡镇制,吴县所辖6市21乡划为19个自治区:第一区为浒关区,即原浒关市;第二区为木渎区,由原木渎市同善人桥乡并成;第三区为光福区,由原光福、西华2乡并成;第四区为望亭区,由原金墅、东桥2乡并成;第五区为横泾区,即原横泾市;第六区为陆墓区,即原陆墓市;第七区为湘城区,即原湘城市;第八区为南北桥区,即原南北桥市;第九区为唯亭区,即原唯亭乡;第十区为甪直区,即原甪直乡;十一区为陈周区,由原陈墓、周庄2乡并成;十二区为黄埭区,即原黄埭乡;十三区为车斜区,由原车坊、斜塘2乡并成;十四区为尹郭区,由原尹山、郭巷2乡并成;十五区为沺潨区,由原沺泾、五潨泾2乡并成;十六区为蠡墅区,即原蠡墅乡;十七区为东山区,由原东前山、东后山2乡并成;十八区为香山区,即原香山乡;十九区为西山区,即原西山乡。
19年(1930)3月27日,撤销苏州市,并入吴县。5月16日,吴县县政府正式接收苏州市政府。县治迁入府前街旧苏州府署内(在今姑苏区道前街苏州市会议中心范围内)。
20年(1931)1月,原苏州市7个区划并为吴县城厢第一、二、三区。10月,划吴县善人桥、焦山2镇和北山湾、蒋巷、唐港、塘湾、山里、顾家、渡金、胜巷、楂山、篁村、官桥11乡,建立善人桥实验新村区。
21年(1932)1月1日,善人桥实验新村区建立区公所,定为吴县第二十区。吴县共辖23个区。
22年(1933)3月28日,江苏省划分为13个行政督察区,吴县隶第三行政督察区,区行署设在吴县。12月26日,原13个行政督察区裁并为9个,吴县隶无锡区。
23年(1934)6月,吴县原23个区重新划分为13个区,其中城厢3区并为1区,乡区20区并为12区。
25年(1936)5月1日,无锡区改为第二行政区,吴县归其管辖。
28年(1939)初,吴县县政府驻宜兴张渚镇,为二等县,隶江南行署第二督察专员公署。
32年(1943)10月,张渚沦陷,吴县政府又撤离张渚。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仍迁回吴县城区。
四
26年(1937)12月3日,吴县沦陷区归伪苏州地方自治委员会管辖。
27年(1938)3月,伪吴县知事公署建立。5月23日,江苏省伪政府在苏州建立,吴县属伪江苏省。
28年(1939)3月,伪吴县知事公署划定乡镇区域。建立城厢第一至第三3个城公所,乡区建立木渎、善人桥、光福、西华、香山、浒关、望亭、东桥、横泾、蠡墅、黄埭、陆墓、南北桥、湘城、五潨泾、尹山、郭巷、车坊、唯亭、沺泾、甪直、斜塘、周庄、陈墓、东山、西山等26个乡公所。
29年(1940)3月,伪吴县政府遵省令改城、乡为区,并以地名作区名,全县共29区。10月,伪吴县知事公署改称吴县县政府。12月,吴县恢复民国26年前区划。
30年(1941)7月1日,汪伪政府在苏州设立第一区清乡督察专员公署,吴县属第一区。同月起“清乡”,吴县区划又作调整,全县划为15区。12月底,第一区清乡督察专员公署撤销,吴县复属伪江苏省政府。
32年(1943),吴县东部燕子窠地域划归昆山县管辖。
34年(1945)9月2日,吴县县政府接收汪伪吴县县政府,属江南行署;10月,江南行署撤销,于武进成立江苏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吴县归其管辖,为一等县。
36年(1947)2月,吴县并编区、乡镇,原13个区公所于15日前全部撤销;3月1日起,改设苏州、吴西、黄埭、阳澄、淞南、东山、西山7个区署及浒关、淞北2个指导员办事处;6月1日,建立浒关、淞北2个区署。全县下辖9区。
37年(1948)2月1日至15日并编乡镇,吴县并为59乡镇,其中甲等39乡镇,乙等20乡镇;5月,东山、西山2区并为洞庭区,淞北、淞南2区并为吴淞区。吴县下辖7区;7月,区属乡镇又作部分调整,但乡镇数仍为59个。
38年(1949)3月,吴县人民政府在苏北如皋县白蒲组建;4月24日,江苏省政府全部迁至吴县;25日,省政府、第二区专署及吴县县政府相继迁出苏州。
五
1949年4月27日,苏州解放,吴县市、县分设,析城区和郊区置苏州市,周围乡村为吴县。是年5月1日,吴县人民政府成立,属苏州专署,下辖木渎、浒关、黄埭、淞南、淞北、阳澄(城)、东山、西山8区,县政府移驻浒墅关镇寺桥弄庙宇内。7月,县境内设置太湖行政办事处。
1950年2月14日,苏州市郊的娄东、娄北、新齐、葑塘、盘南、白洋、虎北7乡全部划归吴县。同月,县政府迁至苏州觅渡桥洋关处(今姑苏区南门路苏州第一丝厂内)。3月,吴县增建枫桥、唯亭、光福、陆墓4区,并将淞南、淞北2区分别改名为甪直、车坊区,全县下辖12区。4月上旬,吴县东山区分建为东山、横泾2区。同月15日,析吴县的东山、西山2区(包括太湖中所有岛屿),成立太湖区行政办事处。同月,吴县横泾区划入太湖区;县政府移驻中张家巷。6月,县政府再移驻东大街11号开元寺旧址。9月12日,吴江县城厢区湖西乡20个行政村划归吴县枫桥区管辖,湖西乡改名越溪乡。年底,吴县下辖10区。
1951年2月13日,吴县唯亭、陆墓、车坊3区的葑塘、白洋、苏站、新荡4个整乡及枫桥、唯亭2区的杨凤、双桥、枫桥、长桥、娄东、娄北6乡中的17个行政村划归苏州市。6月,太湖区撤销,东山、西山、横泾3区仍划归吴县。
1952年7月,复建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太湖办事处,吴县的东山、西山2区和太湖中岛屿及水域划入。9月,甪直区陈墓、周庄2镇及明镜、长白、湖浜、太史、双湖、狭港6乡划入昆山。11月,吴县下辖11区2直属镇。
1953年3月1日,政务院批准将太湖办事处按丁等县编制改建为震泽县;27日实施。5月26日,吴县横泾区及光福区纪龙乡所辖冲山、漫山2个村划归震泽县。
1954年6月,吴县枫桥区越溪乡划归震泽县横泾区。9月1日,木渎镇、木渎全区13个乡、枫桥区的13个乡镇(所余长桥、尹西2乡并入车坊区)、陆墓区的新齐与虎北2乡、浒关区长青乡的5个村(所余路东、路西2村并入保安乡)共30乡镇划给苏州市。11月,吴县下辖8区3直属镇。
1956年3月,吴县撤销陆墓、甪直2区,划并为6区2直属镇。
1957年3月,吴县撤区并乡,划并为23乡2镇。
1958年7月,苏州市郊区撤销,原所辖的木渎、胥口、藏书、枫桥、金山、蠡墅、胥江、虎丘、娄葑、苏渔10个乡镇归吴县管辖(虎丘镇、枫桥镇、南园、北园和苗圃仍归市管)。8至10月,吴县各乡均改为人民公社(简称“公社”)。
1959年1月,吴县娄葑公社全部和胥江、虎丘2公社各一部分划归苏州市。4月10日,原震泽县全部并入吴县。8月10日,吴县苏渔公社和黄桥公社的12个大队、陆墓公社的2个大队、金山公社的4个大队、利市公社的2个大队、金鸡湖养殖场、上方山果园划归苏州市。
1960年10月,吴县浒关镇划归苏州市。
1961年5月30日,吴县跨塘公社划归苏州市。1962年10月1日,苏州市浒关镇划归吴县。
1964年,苏州市跨塘公社划归吴县。
六
1983年1月18日,撤销苏州地区行政公署,吴县划归苏州市,于3月1日正式实行。
1984年开始,吴县在城南开辟总面积为20平方公里的新城区(在今吴中区长桥街道范围内)。
1985年,吴县实行以镇管村的建制,下辖8镇30乡。
1986年12月,吴县建立团结桥街道办事处(乡镇级)。
1987年1月,西山岛上金庭、石公、堂里3乡合并为西山镇。9月,保安乡和浒墅关镇合并为浒墅关镇。年底,吴县下辖长桥、唯亭、甪直、浒墅关、枫桥、陆墓、望亭、东山、西山、木渎、光福11镇,跨塘、郭巷、斜塘、车坊、通安、东桥、胜浦、蠡口、渡村、黄埭、北桥、黄桥、湘城、沺泾、太平、渭塘、东渚、镇湖、藏书、胥口、太湖、越溪、横泾、浦庄24乡,以及团结桥街道。
1988年11月19日,浒墅关镇划归苏州市郊区管辖。
1989年8月,吴县机关迁入新城区。9月,团结桥街道改为新区街道,不久撤销,成立吴县开发区城管局,但街道办事处职能未变。
1992年7月,黄埭撤乡建镇。8月4日,湘城撤乡建镇;同月,北桥撤乡建镇。11月,沺泾乡更名为阳澄湖乡。
1993年3月,黄桥撤乡建镇。4月1日,渭塘撤乡建镇;同月5日,横泾、渡村撤乡建镇。5月,胥口撤乡建镇。6月,藏书撤乡建镇。7月2日,跨塘撤乡建镇。12月,吴县开发区城管局划归长桥镇管理。同年,蠡口撤乡建镇。
1994年1月5日,浦庄撤乡建镇;同月,东桥撤乡建镇。2月5日,斜塘撤乡建镇;同月,太平、阳澄湖撤乡建镇。3月,胜浦撤乡建镇。4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吴县的跨塘、斜塘、唯亭、胜浦4个镇划归苏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由苏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筹)行使行政管理职能。6月10日,枫桥镇及木渎镇的兴隆、新升、明星、石城4个村划归苏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由苏州市政府派出机构苏州新区管委会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同月,郭巷撤乡建镇。8月24日,通安撤乡建镇。同年,越溪撤乡建镇。
1995年6月8日,撤销吴县,设立吴县市,以原吴县行政区域为吴县市区域,驻长桥镇。
200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
作者:诸家瑜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汪鸿琴
校对:宋柄燃
审订:江桐、耿曈
(感谢诸家瑜先生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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