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3)云0325执57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永祥与被执行人代菜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富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的(2023)云0325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代菜花,女,1974年11月19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为53222419741119****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寥廓街道南城门社区2组。
执行依据:(2023)云0325民初260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6254.53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代菜花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人员下落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人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3987404283
联系人:孔法官
联系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富法路麦坪河村64号。
特此公告。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5)云0325 执14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兴忠与被执行人田华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富源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作出的(2024)云0325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华兵,男,1982年1月10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3032519820110****,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铜厂村委会杨家山村86号。
执行依据:(2024)云0325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6254.53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田华兵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人员下落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人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3987404283
联系人:孔法官
联系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富法路麦坪河村64号。
特此公告。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5)云0325 执15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富源友惠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智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富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2022)云0325民初34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智刚,男,1977年8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112319770804****,汉族,湖北省罗田县人,住湖北省罗田县白庙河镇长冲畈村八组24号,现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执行依据:(2022)云0325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2845.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智刚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人员下落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人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3987404283
联系人:孔法官
联系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富法路麦坪河村64号。
特此公告。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3)云0325执13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关富与被执行人孔维倡、曲靖伟锟通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富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的(2022)云0325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孔维倡,男,1985年3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3038119850326****,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住云南省宣威市海岱镇羊场村委会恒益村85号附1号。
被执行人:曲靖伟锟通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2MA6NB4667Y。
工商注册号:530302000183958。
负责人:熊志伟。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698号小坡建材交易中心内。
执行依据:(2022)云0325民初282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1639.00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孔维倡、曲靖伟锟通翔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孔维倡人员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悬赏期限: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人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3987404283
联系人:孔法官
联系地址:富源县胜境街道富法路麦坪河村64号。
特此公告。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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