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药品和耗材价格治理被明确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具体包括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形成全国药品挂网价格规则共识,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等。医保系统通过整合政策工具、强化监管协同,构建起了覆盖“生产-流通-零售-使用”全环节的价格治理体系,实现了“从规范价格到保障公平”的深化,形成一套靶向精准的药价治理工具组合,推动药品价格从单点降价向系统控价、长效稳价转变。
01
破冰器|集中带量采购
集中采购的本质就是以量换价,通过承诺采购量,换取降低的交易价格,起到降价和保供的作用。20多年来,集中采购的实践在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8年以来,集中带量采购作为国家医保药品价格治理的核心抓手,以“量价挂钩、招采合一”为核心逻辑,精准打破药品价格虚高、流通环节冗余、市场竞争无序等行业“坚冰”,被形象地称为价格的“破冰器”,不仅打破了药品价格虚高的行业沉疴,更推动医药行业完成了一场深刻的供给侧改革。
截至2025年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经开展11批,共涉及490个品种,中选价格与集采当期市场挂网最低价格比,平均降幅在50%~60%;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5批,共涉及心脏支架、骨科耗材、人工晶体等20余类,平均降幅60%以上;省际联盟全国中成药集采3批。
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的集中采购项目每年开展约200项左右。其中,省际联盟和省级集中带量项目数量占比约68.5%,涉及的产品品类不断拓展,正在向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制品、医疗装备等领域拓展。
02
规范尺|省级挂网共识
2025年4月,由国家医保局指导,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贵州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其他省份共同制定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以下简称《共识》)正式落地。
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31省(市,区)均已出台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针对当前区域药价、流通环节、价格虚高等问题,建立了一把规范尺,通过统一规则、透明化运作,将药品价格纳入标准化轨道,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价格形成机制,防止企业随意定价;统一价差管控标准,消除区域价格歧视;统一监管尺度,让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共识》确立了全国统一的挂网核心框架,建立统一的管控标尺,各省挂网规则在落地时均未突破《共识》的核心框架,但结合本地医药市场格局、临床用药需求和监管实际进行了针对性调整和细化、优化。
03
晴雨表|价格一览表
2025 年1月,国家医保局正式推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览表实时捕捉价格波动,反映市场供需变化,识别价格异常,为监管提供雷达信号。作为价格监管基准,一览表重点核查区域价差、规格比价、质量层次倒挂、渠道价差、剂型变更涨价、集采未中选药品,其他还有如“挂网不挂价”、价格畸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
作为医药市场价格的晴雨表,一览表已经替代原有医保系统的监测价,从简单的价格公示工具,进化为药品价格治理的核心工具,通过“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价格一本账”,实现了药品价格从各自为政到全国一盘棋的转变。
04
正衣镜|药店比价
药店比价能以透明化、可视化的方式,精准戳破药品各环节价格乱象,打破信息壁垒与暗箱操作,就像正衣镜,能让隐性的违规定价、不合理价差等行为无所遁形,倒逼行业规范。
2024 年5月29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印发《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医保价采函[2024]95号),以网点“即送价”这一贴近市场的真实交易价格为核心锚点,倒逼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回归合理区间,标志着价格治理向定点药店的延伸。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更好惠及参保群众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2号) 要求,截至2025年底,各地均已上线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通知要求构建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直观判断药店整体价格偏离度,避免人工抽查的主观性。
05
安全阀|价格风险清单
药品价格风险清单是医保部门依据价格数据、政策规则与实践案例,梳理形成的“高风险药品+违规行为”目录化管理工具。药品价格的“安全阀”具有“预警-泄压-止漏”三重功能,它是一个“监测-预警-核查-处置-反馈”全闭环风险管控体系。
实践中,医保系统科学设置不同风险类别预警阈值,通过智能监控、大数据筛查、群众举报等发现风险,将已整改药品同通用名其他厂牌价格明显偏高、销售费用率明显偏高、群众反映挂网价格明显虚高等存在价格异常情形列入清单,将分散的价格风险点转化为可定位、可处置的具体对象,让量价指数异常、价格欺诈等问题快速浮出水面。医保部门可对照该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批开展药品价格风险处置。
06
手术刀|专项价格治理
专项价格治理以“问题导向、短期攻坚、精准破局”为核心,聚焦重点问题,针对特定领域、特定药品的价格乱象开展集中整治,犹如手术刀精准切除药价病灶。如今,治理重点逐步从药品集中采购领域向零售终端延伸,形成了全链条、全方位的药价治理新格局。
当前,我国药价专项治理与常规风险处置形成了“精准攻坚+全面防护”的互补体系。2024年,国家医保局针对挂网价格中的差比价进行规范和管理,集中开展了“四同”(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和“三同注射剂”(同通用名、同厂牌、相同含量装量)专项价格整治,纠正了“企业内”产品的歧视性高价;且将价格管理延伸到零售药店,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的“五同”(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价格治理专项行动,治理不合理高价。
2025年10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阴阳价格”监测处置的通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延伸到患者端。通知明确,严肃核查处置“阴阳价格”问题。对于定点药店违反医保服务协议执行“阴阳价格”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医保结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医保基金、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严肃处理,有效遏制了“医保价比自付价高”的现象。
此外,各地医保系统开展了短缺药品价格炒作专项整治,以及创新药价格虚高核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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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器|短缺药价格风险管理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0号),要求从2025年1月起开始实施。该文件构建的一套平衡保供与稳价的综合机制,旨在确保短缺药品价格合理且可及,防止“以缺逼涨”现象,同时保障短缺药品稳定供应。
短缺药价格风险管理作为药品供应的稳定器,通过保供优先、首涨负责、分类管控、全程监测四大机制,在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维护公平间找到平衡点,既避免“一管就死”导致的供应萎缩,又防止了“一放就乱”引发的价格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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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调器|价格定期或动态调整
《全国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建立了“定期评估+触发调整”机制,形成药品价格微调器,实践中的价格调整方式主要为以下三种:
一是企业主动调整。企业定期(通常每月)检查本省挂网价,若高于全国最低价、药店零售价等,按照规则需要通过系统申报;医保部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公示3天,无异议则生效。各地“申报”时间要求不一,大部分地区采用30天内,个别地区设置了及时、15天、60天等。
二是医保部门被动调整。医保平台实时监测价格数据,发现异常自动报警,预警信号包括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药店零售价超阈值、涨幅异常等。医保部门向企业发出《价格问询函》,要求说明定价依据,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核实企业调价理由。
三是跨省价格联动机制。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下载一览表,与本省价格进行比对,如有价格高于一览表的则做出联动处理。企业在某省申请涨价,该省为“首涨省”,负责审核价格合理性,首涨省审核通过后,其他省份可直接参考该价格,避免重复审核 ;若首涨省价格不合理,其他省份可提出异议,启动联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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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测仪|医保飞检
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 6 号)正式施行,明确“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而价格问题是基金飞行检查的重要内容。
医保飞检被誉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探测仪,通过精准发现(大数据筛查+突击检查)、精确打击(分类处置+罚教结合)、精细治理(长效机制+信用管理),专门监测药价违规风险,成为价格治理的核心利器。
10
紧箍咒|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通过对医药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评级和惩戒,规范医药价格秩序,被誉为药品价格的“紧箍咒”。
2025年6月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对2020年第一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新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制度主要针对医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七类失信事项进行约束和要求,包括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垄断行为、价格违法、抗拒监管、违规竞标、违反承诺等,包括21种失信行为。失信等级从上一版的四档 (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 简化为三档(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评价标准总体趋严,特别是大幅降低了“特别严重失信”认定门槛,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文中集采相关数据来自国家医保局和各省集采项目统计)
作者 | 耿鸿武
来源 | 医药经济报
编辑 | 符媚茹 刘莹 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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