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特种作业证也能“交钱包过”?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特种作业资格证考试作弊的产业链案件。案件中,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员工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对外宣称考生无需参加培训和考试,只需缴纳费用便可快速获取证书。经审理,海淀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魏某等五人三年四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随着特种行业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要求的日益严格和规范化,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投向这一领域。他们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如提供虚假培训,甚至进行资格认证的买卖交易,严重扰乱了行业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案情显示,2023年1月以来,几名被告人未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考试、考核,向务工人员出售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数百份。

据被告人魏某供述,2023年2月,孙某联系上他,向他咨询办理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事,询问有没有渠道可以不通过考试办理涉案证书。魏某随后就联系了某技术培训学校负责人黎某,让黎某先将学习题库和考试卷邮寄给考生,待考生完成后再将试卷寄回学校,之后再为考生办理上述证书,并向每名考生收取了几百至上千元不等的费用。被告人梁某、王某系该校职工,二人虽认识到该考核方式明确不符合相关规定,但由于事项系学校负责人黎某安排,仍按黎某要求办理了涉案证书。

周某供述称,他曾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人孙某发布的消息,内容为“只要交钱就能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无需本人上课考试”。

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作证表示,依照《某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可以采取远程网上考试,或者把试卷邮寄给考生,考生做完再邮寄回来的方式取得。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魏某、黎某、梁某、王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罚金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罚金八千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五千元;并向被告人孙某、魏某、黎某追缴违法所得。

宣判后,被告人孙某、魏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应急管理部2025年12月17日发布修订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审理法官表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质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防线。这起案件的宣判,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更是对整个职业技术培训行业的深刻警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颁发,关乎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只有接受专业且系统的培训、掌握相关技能,才能在特殊情况下沉着应对。而在这种“无需培训考核,交钱包过”的模式下,学员未接受正规安全培训,直接导致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进入特种行业,可能因操作不规范引发事故,为社会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法官提醒,特种作业关乎生命安全,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切莫因“图省事”让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境地。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因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特种作业资格,是每位从业者都应当恪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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