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交通运输部机构设置的朋友应该都知道,目前交通运输部一共设有3个部属行政机构,具体分别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时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牌子)、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三者的规格级别都是正厅级。其中,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正厅级派出机构,分别承担2808公里长江干线以及珠江水系的航运行政管理职责。那么,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概况。
首先,介绍一下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
长江航务管理局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950年10月,其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后于1953年更名为长江航运管理局,再于1965年1月改称长江航运公司,开始实行“政企合一、港航统管”的管理模式。直到1978年5月,再度恢复为长江航运管理局,但仍旧集中统一管理沿江港口、航道、航运公司、海事、公安、船舶工业、法院、学校科研等涉及长江航运的方方面面。
1984年1月,根据国务院文件,长江航运管理局正式实行政企分开,分别组建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成立长江轮船总公司。两年后的1986年,长航局与所属港口和有关企业在经济上脱钩,到了1995年更是全面开放长江水路货运市场。1998年,国务院文件明确“长航局为交通部派出机构,代表交通部行使长江干线航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2002年,中央编办明确长航局机关为行政机构,进一步解释是“对长江干线航运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的行政主管机构”,受交通部委托或法规授权行使长江干线航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从2016年开始,作为交通运输部正厅级的派出机构,长江航务管理局归口集中统一管理长江航运事务,主要负责对四川宜宾至上海长达2808公里长江干线的长江航运领域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具体包括“航运发展规划、运输市场监管、水上安全监督、航道整治维护、三峡枢纽通航、通信信息保障、外轮强制引航”等等职责,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批准授权负责对江苏南通238公里沿海岸线和7000平方公里海域实施安全监管,以及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此过程中,江苏海事局、长江干线四川段水上安全监管事权纳入长航局系统,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纳入长航局系统,由此长江干线海事、航道实现了集中统一管理。
需要强调的是,由长江航务管理局领导管理的长航局系统是一个复杂且庞大的力量架构,目前由长航局管理的系统单位有:“长江海事局及江苏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均为正厅级行政机构,但长江海事局管理着江苏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航道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均为正局级公益性事业单位,但长江航道局负责管理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通信管理局、长江引航中心、长江航运总医院、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水运报社有限公司”等(具体架构详情可参考上图),现有职工3.2万人,固定资产达718亿元。
接下来,再介绍一下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简称“珠航局”):
在介绍珠江航务管理局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珠江水系及其航运价值的相关情况:珠江是我国南方最大河流,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水网组成,所形成的珠江水系涉及我国的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六省/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越南东北部地区。截至2024年底,珠江水系内河航道通航总里程1.58万公里,占全国内河航道总里程的12.3%,构成了四通八达的珠江水运大通道(包括西江干线通道、赣粤运河、湘桂运河、珠江三角洲国家高等级航道网等)。
而发达的内河航运产业、充沛的河流水量以及巨大航运价值,也就使得珠江水系沿线分布建设有多达30多个港口,其中就包括“南宁、贵港、梧州、肇庆、佛山、来宾、柳州、清远”8个内河主要港口,以及其他17个地区重要港口、6个一般港口等。至2024年末,珠江水系内河港口拥有生产用泊位1740个,内河港口年综合通过能力为7.17亿吨,其中集装箱年通过能力1811万TEU。特别是近些年来,珠江水系水路货运规模一直是在平稳增长,发展态势喜人。
在上述现实背景下,交通运输部确实就很有必要在珠江水系设立一个专门的航运管理机构来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整个水系的航运行政管理工作了,那便是正厅级的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可以说是和珠江水系的航运事业一起发展起来的,而珠江航务管理局也为珠江水系的内河航运发展壮大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起到了保驾护航、一路支撑的作用。
2017年8月,根据中央编办的批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珠江航务管理局新“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珠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的派出机构,承担珠江水系航运行政管理职责。至2018年1月,珠江航务管理局各项体制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其辖区范围扩充到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福建这6个省/自治区。
在机构设置方面,珠江航务管理局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服务处、航道与工程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党群工作部,下辖琼州海峡办事处、广西办事处、云贵办事处和《珠江水运》杂志社。
在职能任务方面,珠江航务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拟定珠江水系水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珠江水系水运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2、开展珠江水系水运发展重大问题和体制改革研究;3、负责珠江水系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和秩序监督管理,并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4、组织开展珠江水系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5、负责协调珠江水系各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航务、港口、通航建筑物等管理机构相关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珠江水系省际航道主管部门的航道管理和维护工作);6、指导珠江水系水路交通战备有关工作,协调珠江水系国家重点物资、应急物资水路运输,协助军事物资运输;7、承担交通运输部珠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的相关工作;8、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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