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女硕士卜某患精神分裂症失踪13年,被找回时已与村民张某军育有两名子女,期间遭两名村民多次性侵,检方对张世军做出不起诉决定,令两名村民以强奸罪被公诉一案成了热搜并引发极大争议。
那两名村民以强奸罪被起诉没有争议,反而是“迟到的正义”。网友们不满的点在于,张某军在明知卜某是精神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收留并生育子女是否违法。
在这一点上我不得不说,当地警方对其进行的是刑事立案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最后决定不予起诉的是当地检察院。检察院给出的主要理由如下:
对此,一开始我也非常气愤,因为这明显存在法理缺陷,很难让公众在情绪上能够接受。但转头一想,特别是想到那些从小在农村听过见过的女精神病人的遭遇和境况,不得不说女硕士卜某都算是比较“走运”的。检察院对张某军的不起诉决定,优先考虑的显然不是法理上的绝对正义和公众情绪,而是卜某及其子女的未来生活。
在此,我必须说明一点:张某军绝对是个农村底层垃圾,这种人若不“收留”女精神病人,就是个断子绝孙打光棍的货。一看到他做的事,我脑海里立刻就会浮现一副丑、懒、穷、蠢、脏的农村底层垃圾男老光棍形象。这种人处在农村鄙视链的最底层,没事喜欢偷鸡摸狗,还特么经常吓唬小孩,妥妥的底层垃圾。
可悲的是,这种人在农村还挺多,每个村最少都有几个。他们的性欲难以发泄,一个个压抑的不行,所以只能逮精神病人下手。
女精神病人在农村也有很多,据我个人观察,每个村几乎最少都有1-2个。
很多生活富足的城市人可能不明白,性,在底层是一种昂贵的稀缺资源。
正常人娶媳妇图的是女性的劳动价值、生育价值和性价值,额外能有点情绪价值更好。
女精神病人没有劳动价值和情绪价值,只有生育价值和性价值。就算只有性价值,对如饥似渴的农村底层光棍而言都是极大的诱惑。
我就直接挑明了说吧:在农村没有哪一个女精神病人没被老光棍们性侵过,其中的丑恶残酷你根本想象不到。我今天就拿两个我知道的例子展开说说。
第一位叫“翠玲”,70后,从小学习很好,当年上的还是我们县的重点高中。可高中时她突然疯了,送到精神病院也没治好,接回家后就在村里疯疯癫癫地活着。后来,她把她爹杀了,具体原因不详。就是她爹一进屋子,就被翠玲拿镰刀砍了脖子,据说鲜血直喷屋顶,死得非常惨。
精神病人杀自己家人,民不举官不究,翠玲就跟她妈一起生活。
后来她怀孕了,孩子不知谁的,被她生在苞米地里,还奇迹般的活了下来。
一次,翠玲突发奇想,想把孩子蒸蒸吃了。然后她真就给家里那种农村大锅加上水再放上屉,把孩子放屉上之后就盖盖生火开蒸。幸亏她妈恰巧从地里干活回家,问她蒸啥呢?她说把孩子蒸蒸吃了,吓得她妈赶紧揭锅,救下了那个孩子。
翠玲不仅行为疯癫,还十分具有攻击性,为此没少挨打。
大约20年前,她把镇上一工厂主的三菱帕杰罗给砸了。工厂主气得不行,叫几个保安给翠玲打一顿,并引来一些围观者。后来看热闹的人里有一位她们村的,那人告诉工厂主这是他们村的疯子。工厂主恍然大悟,赶紧下令停手,还让人带翠玲去诊所处理伤口。
说实在的,这工厂主多少都算是好人了。更多人打了就是打了,谁还给她看伤?毕竟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气都来不及。
大约15年前,翠玲又到镇上,把一家店铺门口新买的山地自行车骑跑了。据说那车挺贵,给店老板气够呛。所以店老板开始找,最后在翠玲家院子里找到了。
说实在的,正常人遇到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毕竟对方是精神病,再生气也不能跟精神病较劲。可那老板不一样,也可能不知道翠玲是精神病。他看车有点损坏后就开始打翠玲,结果最后被翠玲反杀,一命呜呼。
在民间有种说法:精神病人往往能爆发出惊人的力量。这可能就是那男人死于翠玲刀下的原因吧......
此事一出,那老板只能白死,翠玲家也穷的给不起任何赔偿,只能自认倒霉。翠玲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再也没有出来。至于她的孩子我也不知道怎么样了,大概早被送到福利院也早已成年了吧.....
第二位名叫“彩霞”,70后,从小学习也不错,上到高中,后来结婚生子,过得也算可以。可后来她疯了,送精神病院也没治好,最后被丈夫送回娘家不管了。从此开始在村里游荡,还经常裸奔甚至“冬泳”.....
彩霞比较好的一点就是没有攻击性,从不搞破坏给家里闯祸。所以后经媒人介绍,嫁给同村一位有点聋又有点傻的光棍,从此算是有人照顾。
说实在的,按法律来讲,他俩的婚姻是不成立的,因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他俩也没办结婚证。但彩霞的父母为什么同意把女儿嫁出去呢?因为他们年事已高,身体还不太好,照顾精神病人确实很吃力,更怕自己没了女儿没人管。
那位光棍虽然有点聋还有点傻,但人品确实不错,经常带彩霞去小卖部买吃的。算是挺好的归宿了。
但他不错不代表村里其他光棍也不错,在看不到的时候,彩霞经常遭到其他老光棍的诱奸。
为什么用诱奸这个词?因为在我了解的现实中,那些性侵女精神病人的老光棍都不是暴力强上,那样容易刺激对方,从而遭到女精神病人的激烈反抗,甚至有生命危险。他们都是趁女精神病人情绪稳定时套近乎,拿个好吃的或几块钱诱骗对方到其家中,连哄带骗的与之发生性关系。
庆幸的是彩霞没再生孩子,这可能与她正常时第一胎生的是男孩有关。因为那时的政策是第一胎生男孩就不让要了,所以她很可能上了宫内节育器。不得不说,这在无形中对她是一种保护。
至于她那个儿子,我在几年前听村里一位亲戚说过。说儿子想看他妈,但被姥姥制止了。我想他姥姥是想保护孩子的心灵,怕他看到母亲那疯疯癫癫的不堪样精神上受刺激吧。唉,可怜的孩子啊.....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我之前文中提到的给我爸办残疾证的村长,前两年给彩霞和他老公办了特困补助,成了五保户,一年能领一万多块钱,算是余生多了一份保障吧!
现在的网友,特别是城市小年轻,对农村女精神病人的生存状况缺少了解,不满检察院做出的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说实在的,张某军不进去,孩子和卜某往后还有人管;张某军进去了孩子和卜某大概率就没人管了。因为这其中有着难以名明说的人性,和相应制度上的缺失。
根据卜某父兄讲述,卜某当年学习很好,但在中考前发病,病情得到控制后,靠日常坚持服药还能继续学习和生活,并最终读到研究生。但后来还是严重了,治也治不好,最后只能跟父兄生活在家中。
可悲的是,卜某母亲2003年就去世了,所以卜某当年主要靠哥哥照顾。哥哥有自己的家庭,还有父亲要养,所以不可能全天候照顾妹妹。于是卜某走失了,并且很久没找到。
现在事情变成这个样子,卜某目前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费用哥哥出。但是出院之后呢?哥哥家也是普通家庭,能照顾她一辈子吗?她那两个孩子怎么办?谁来照顾?不能都抛给舅舅吧?那样哥哥家受得了吗?日子还能过吗?
所以报道中哥哥还是希望以后由张某军继续好好照顾,这就是现实。
说实在的,我不批判卜某哥哥,我反而认为他已经做得很好了。绝大多数人家里没有精神病,不了解这其中的辛酸与无奈,所以只会在网上高喊绝对正义的口号,以彰显自己的正义感,等过两天出现新的热点就把卜某给忘了。
张某军只是个农村底层光棍,检察院不起诉他肯定不是因为他有啥背景偏袒他,只是知道在现有体系下让他进监狱他倒是管吃管住了,可卜某和孩子们可就更苦了。再加上那两个性侵卜某的村民很可能是张某军主动供出来的,不仅报了仇还立了功,所以减轻了处罚。现实就是这么荒诞且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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